2018年5月29日

加快除牌 要交易所配合

【明報專訊】港交所提出,主板公司持續停牌18個月後,創業板公司在停牌12個月後,如未能在通知所指定的時間內復牌,便會被除牌,用不着再經過目前的3個除牌階段。

有人認為,時間不夠,有的人卻認為,18個月已足夠,反而可以篩走很多不夠水平的白武士。我會說,這都要交易所的回應配合才成,因為很多時交易所的問問答答,已經花掉很多時間。

有人提出,重組往往需要很長的時間談判,至於注入資產,我記得當年「607」,即今日的「豐盛控股」搞復牌,要找一家燈廠注資,找了好幾年都找不到,後來連插電的電器都接受了,我家裏也因而多出了幾台暖爐,但工廠太小型,集了幾間,都不夠數,最後迫不得已,注進地產公司,當作是新上市,才成功復牌。這故事證明了,要找到合適的資產注入,也不是易事。

玩供股配股 避免公司除牌

不過,講是18個月,但如果有重大進展,可以申請延期,上述的「607」,當年已經是「末期癌症」,過了死期還再拖,拖完又拖,才終於修成正果。

很多人都不滿交易所近年的改革,我則說,當年我說要加快審批新股上市,是最有效解決殼股問題的方法,這是做到了。如果一邊加快上市,另一邊則加快除牌,這是美國制度。當日很多人提出,上市公司玩供股配股,散戶將會損失慘重,我則表示,如果不准股票再度集中,很可能會加快除牌,股民將會total loss,損失更大,現在正是應了我的預言。我就無所謂啦!反正只要股市不死,無論玩什麼遊戲,我都會奉陪架啦!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啊!

[周顯 投資二三事]

https://www.mpfinance.com/fin/columnist2.php?col=1463481127012&node=1527541901170&issue=2018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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