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31日

土地規劃錯誤 豈非旺角行人專用區?

第一點,街頭表演是獨特的藝術,是先進社會無可或缺的表演形式,甚至可以說,這是人權的一個具體表現。我們可以因為任何特別原因,去禁止某地方作出街頭表演,但是,總應該有一些地方,鼓勵街頭表演。

第二點,有朋友不同意仿效外國,成立「街頭藝人部門」,因為現有法例已可申請《在公眾街道或道路奏玩樂器許可證》,或在網上或任何一間警署索取表格,只因執法不嚴,罰款過低,又怕不批,因而沒有人申請。我的看法卻是,文化事務應由專門機構,而不是由警方去負責審批,會更合理。

第三點,就是人流問題。在商業社會,人流有價,有人流的商場,可以收取更高昂的租金。旺角街頭的人流,本身是有價值的商品,當年小販滿街,其價值便由黑社會以「收片」形式去獲得,如今沒有了「陀地」,從經濟學去看,街頭銷售和表演都是尋租的表現,也會造成租值消散,即是公共財被私人侵奪了。

我並不完全反對公共財分給私人使用,例如發出小販牌便是其中一例,但前題是產權要搞清楚。把行人專用區無償作為公共用途當然沒問題,但作為小市民的商業用途,街頭表演在某程度上好比小販,究竟是不是應該把產權作定義?

第四點,是其他的表演場地,如西九文化區,又或是其他地方,如商場之內,這其實也是產權問題,另一問題則是:這些地方有沒有咁多人流先?

第五點,旺角的特色,是商住雜處,這規劃本身已是錯誤。這好比銅鑼灣,本來是高級住宅區,後來變成了商業區,甚至是尖沙咀,也不完全是遊客區……這些錯誤規劃,肯定會出狀況。

簡單點說,香港原來的土地規劃,本來沒打算成為大都會,上環商業區現在還有大量住宅,交通配套更加不足。要正本清源,唯有使用《收回土地條例》,完全重新規劃,但這當然又會侵犯到市民的私有產權……

總之,取消西洋菜街專用區,只是腳痛醫痛,解決不了癥結!

https://www.am730.com.hk/column/%E8%B2%A1%E7%B6%93/%E5%9C%9F%E5%9C%B0%E8%A6%8F%E5%8A%83%E9%8C%AF%E8%AA%A4-%E8%B1%88%E9%9D%9E%E6%97%BA%E8%A7%92%E8%A1%8C%E4%BA%BA%E5%B0%88%E7%94%A8%E5%8D%80%EF%BC%9F-128152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