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7日

嚐.高美: 監管當局坑死股民例子

在上周五,聯交所發表了就首次公開招股靈活定價及重新分配配售部分刊發指引信,在同一天,美股三大指數大跌,道指跌665.7點,即2.54%,在周一收市,更進一步股災,跌了1,175點,即4.61%。

股災和指引信相信只是巧合。不過,這措施的確是把現有的新股定價和分配配售/公開發售的機制優化了,就事論事,這值得鼓掌歡迎。

第一個改革是把新股發售價可以比招股章程所列明的,最多下調10%。這即是說,假如在招股後遇上了股災,仍然有機制可在最後一刻,把發售價調低,這自然有利於投資者。

有趣的是,這正如前述,股市正在下調,而從明天至下周三,在5個交易日之內,竟然有14隻新股上市,其中8隻在上周五或之前已完成申請,另外5隻則在上周五已完結了孖展倉申請(周一上午現金倉申請完結)即是說,申請者在申請後看不到美股的暴跌,後悔也已來不及,幸好新指引即時生效,這究竟是不是雨中甘露,有待觀察。

第二個改革,是規定了在15倍超額認購之內,把配售部分回撥的數目限制:一是不超過原來公開發售部分的兩倍,二是不超過總發售股份的30%,以較低者為標準。

這當然是好事,因為假如公眾認購數字不理想,勉強實行回撥,上市日的股價就會不振,受害的就是股民了。然而,我又要翻舊帳:半個月前上市的「嚐.高美集團」(8371),超額認購只有11.33倍,按照招股章程,明明不超過15倍不用回撥,但是帳簿管理人行使酌情權,公開發售從10%回撥至50%。結果不用說,需求不足而供應量大增,股價全日潛水,最高跌14%。

這離譜的「酌情權」,肯定是監管當局的傑作。查在上市前5天,它發表通告:「為……確保證券有一個開放的市場,加上因應監管機構就創業板上市規則第11.23條的規定作出查詢……於創業板上市延至較後日期。」

監管當局明知回撥太多,必然影響股價,如果是講明條件,你情我願,也還罷了,但強用酌情權,是違反合約,坑害股民。流通量不夠,讓它重新招股,或索性禁止上市,咪算囉,何必去害股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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