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0日

成功炒家必備法律意識

【明報專訊】有幾名年輕股壇人物都很不錯,其中一個和我很要好,股票知識很好,炒股贏了很多錢;另一個我則向來只聞其名,就是當年曾被稱「少年股神」的火燎森。
為什麼會把這兩人同時提出來討論呢?皆因我認為他們都是非常聰明、努力的年輕人,市場觸覺亦很好,這些都是在股壇不可多得的優點,應有發大財的可能。不過他們有同一個缺點,就是英勇過度,但法律知識不足,很容易越過火位,惹上不必要的麻煩。
要知道股票的世界,就是法律的世界,搞股票的人,一定要有大批律師作為顧問,自己負責想點子闖關,律師則負責把關,告訴你那些點子可行,那些點子不可行,大走法律罅,從大到小,從李嘉誠到小莊家,都是用這種方法來賺錢的。如果想省掉法律專家的顧問費,另一個有效方法,就是找律師當女朋友。
之所以寫這文,皆因有報道說「少年股神」的出現,就是爆煲先兆。火燎森卻表示,2007年12月他的第一本書面世,但金融海嘯是在2008年發生的,所以股市「衣家我覺得係起步,我睇五萬四啦。」
這簡直是天才式的觀察,因為很多股災先兆,例如人們瘋狂入市、擦鞋仔講股票、賣樓炒股等等,都不是甫出現就股災的,不會未happy過就大鑊,而是一連幾個月,這些人賺到大錢,日日都見到報道,羡慕死無賣樓炒股的人,股市才爆煲的,這好比電影結尾高潮,都要搞十幾分鐘啦。火燎森的這句話,道出了箇中真諦,這證明了他的確是比其他人高出一籌。
[周顯 投資二三事]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50420/columnist/en30_en3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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