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4日

「加監」真的有自願?

【明報專訊】有一宗新聞,說有一家新上市公司,在招股書中披露,控股股東自願作出禁售承諾以外的額外18個月禁售承諾,主席兼控股股東梁國雄在記者會說,是據聯交所要求的。事後才由公關澄清,他是自願「加監」。

這些新聞,好多人都不知就裏,其實真正的故事應該是,港交所(0388)和證監會好多時都會用這種方法,就是它們想做什麼,當然不會明言出來,而是找他們所信任的中間人,去「勸導」上市公司或申請上市的公司。

以上的事件,我的猜想,多半是上來上去上不到,保薦人或其他線人問原因,當局便暗示或明示,要公司自願「加監」。說是「自願」,當然沒有出過任何正式文件,事實上,當局也根本沒有權力要求申請者「加監」,只不過又懷疑申請者上市是想賣殼,咪用這個方法囉!

監管機構另類方法 應對疑賣殼者

如果當局承認了它明示或暗示要對方「加監」,一旦確認事實,被人告到甩褲都有可能。現在有人口快快講了出來,如果給不識做的傳媒大做文章,麻煩可大可小,這就非得澄清不可了。

這些監管當局的潛規則,實在太多,例如上市公司「自願停牌」,很多時潛台詞就是「你不自願,我就勒令你停牌了」。最好笑是一宗事件,有一隻股票炒得太過離譜,警告過還要照炒,監管高層居然用太空電話打過去,首先問候對方娘親:「你係咪玩嘢呀!」結果停了幾日牌,批了一口新股,加大了流通量,才放人復牌。

[周顯 投資二三事]

https://www.mpfinance.com/fin/columnist2.php?col=1463481127012&node=1522781540976&issue=2018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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