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30日

搞超級話語權 有先見之明

【明報專訊】港交所(0388)的《新興及創新產業公司上市制度》諮詢期完結了,落實同股不同權、生物科技公司以及第二上市建議,但是企業持特權股票方案,則會維持原定時間表,最快3個月後再作諮詢。

David Webb對此的批評是,把同股不同權開放至企業股東,顯示出改革動機並非為了保護創辦人話語權,而是令到所有公司都擁有「超級話語權」(super voting shares)。

對此,我的意見是:

第一,如果只有創新企業才享有同股不同權,其他企業不可享有,這是不公平的;

第二,當年創業板的推出,正是為了支持創新企業集資。結果成效不大,由於創新企業實在不多,變成了殭屍板。由於反應太差,不得不改革,結果是上市條件收緊了,那些舊經濟公司,如建築股、飲食股紛紛上市。而根據這經驗,當同股不同權推出後,搞了幾年後,全部獨角獸都上市了,股民也已經被大量騙局輸到跳樓了,到時很可能只有舊經濟公司才會繼續使用這條款。因此,交易所要搞「超級話語權」,可能是太有先見之明而已;第三,David Webb的建議,通常有利於小股東,不利於市場。如果港股完全照他的建議運行,結果是只有長期投資者才會參與市場活動,股民剩下了長期投資者,沒有成交,等收息的長線投資者……投資股票和收息差不多,贏錢的人很多,但市場卻完蛋了;

減賣殼機會 港交所樂見

第四,如果原大股東和管理層都擁有超級話語權,他們又會不會賣殼呢?又可不可以隨便改變公司業務呢?雖非不可能,但畢竟是減少了賣殼的機會率,這豈不正是當局所樂見?

[周顯 投資二三事]

https://www.mpfinance.com/fin/columnist2.php?col=1463481127012&node=1525028730774&issue=2018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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