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知道,我很愛看歷史,不但愛看,而且還會努力的去鑽研、發掘歷史的真相,為甚麼歷史的真相要去發掘,才能得知呢?因為在政治掛帥的歷史撰寫者的筆下,大部份歷史真相都是遭到歪曲了、埋沒了,而必須經過一番的努力,才能夠把事實還原出來。
我寫的有關歷史的文章,一共分為兩種,第一種,是歷史的考據,發前人之所未發的,講前人所未講過的,第二種,則雖有不少人知道,但卻只限於專家所公認了的事實,一般的民眾卻是誤解了的。就這第二種,又必須符合兩個大原則,才值得一寫,第一是這必須是很多人都(以為自己)知道的重要史實,而不是雞毛蒜皮的小故事,至於第二點,則是它必須是借古諷今,以古事來喻今況,才值得去寫。
以下的故事,就是鑒湖女俠秋瑾的故事。由於篇幅所限,所以一些大家都知道的史實,將會略去,只保留我所要說的要點,至於我所要借古說今的部份,則不去畫公仔畫出腸子了,請讀者自行領略。這是因為在政治掛帥的今天,不管站在那一方的角度去寫文章,都會招來50%的人的反對,為了明哲保身,個人的立場還是留中不發的好。
秋瑾之所以被清廷所捕殺,是因為徐錫麟案。徐錫麟是革命黨光復會的人,1905年進入了朝廷工作,1906年成為了安徽巡撫恩銘的親信,1907年開槍殺掉了恩銘,因而被捕。
大通學堂是徐錫麟等人所創辦的,目的是藉教育為名,宣傳革命。秋瑾在1905年加入了同盟會,1907年成為了大通學堂的督辦,負責管理校政。在革命成功之後的所有信息看來,我們當然已經知道了,秋瑾是個可敬的革命黨,為革命做了很多的工作,最後壯烈犧牲了。但是,在1907年,在她被殺害時,當時的人究竟是怎麼想、怎麼說的呢?
當日徐錫麟案事泄,清政府馬上命令紹興知府貴福處理此案,由山陰知縣李鍾岳率領三百名清兵,到大通學堂捉拿秋瑾。李鍾岳和秋瑾有私交,因此不但拖延了緝捕的時間,抓到了秋瑾之後,也沒有用酷刑迫供,結果秋瑾只寫了「秋風秋雨愁煞人」七個字,後來繼續審問,秋瑾也沒有承認自己是革命黨。
貴福大怒,親自審問秋瑾,不單用刑,而且自制出了一份口供,強迫秋瑾按了手印,終於把秋瑾判了死刑。李鍾岳說﹕「證供兩無,安能殺人?」
在1907年的7月15日,秋瑾被就地正法,死時是32歲。李鍾岳則因「庇護女罪犯」而被革職,10月29日懸樑自盡,史載說是為了內疚於秋瑾之死。
秋瑾之死,引起了輿論對清政府的大力攻擊,指這是冤獄……慢著,如果以今日的政治正確標準,清政府殺害革命黨,當然是罪大惡極,但在當時,仍然是清朝,謀反自然是死罪,有何冤獄,又有何值得攻擊之處呢?
問題在於秋瑾並沒有寫下供詞,雖然清政府公開了其他的實質物證,但仍然按不住幕天席地的筆伐,例如說,上海《申報》的說法是﹕「故今日之爭,不在於秋女士之革命,真與不真,但當問官吏之殺我同胞,當與不當,女士當殺,殺之宜矣,乃殺之於法律術當,是不啻殺我無罪之同胞矣。」
其實,大家均是心知肚明,秋瑾的確是一位革命黨,亦已經人證物證俱全,只是欠一份認罪口供而已。不過,報章輿論硬要拉上法律程序,還是清政府還未有而西方政府才有的程序公正,還要拉上種族問題,把「同胞」也扯了上來,清政府只有認輸罷了。
簡而言之,在今日,秋瑾是被視為偉大的革命黨,但在她死的當時,民意卻是認為這是一場冤獄,至少在法律上,她不是革命黨,卻被枉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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