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其中一條,是廢止勞動教養。
勞動教養說穿了,是一種行政扣留,即是說,公安機關在不經法律程序之下,可以對犯人作出類似監禁的懲罰。這是全世界皆有的制度,香港也有,問題在於時間:香港警察的最高拘留疑犯時間是48小時,而中國勞動教養的最長時間則是3年,甚至可延長至4年。從07年起,出了一項不成文規定,把教養期控制在2年。
勞教出現於1955年,出自《關於徹底肅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旨在清除特務、土匪、惡霸等,由於這些「壞分子」數目實在太多,而且不一定有足夠法律依據去把他們入罪,於是,政府唯有繞開法律程序,另外發明了一種新方法,去執行這個任務,這就是「勞動教養」了。換言之,它本來是一個政治任務。
本來在共產黨政權還未完全站穩陣腳時,勞動教養不失為一個暫時有效權宜之計。後來毛澤東為方便「反右」,把「勞動教養」變成正式法律,人大常委會在1957年通過《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在文化大革命時,無法無天,自然沒有勞動教養這回事,文革後,這制度又恢復兼擴大,如自從1986年起,將賣淫嫖娼、賭博、傳播淫穢也列入了,不少香港人因嫖妓而被勞教,就是從這時開始的。在1990年起,連吸毒也列入,今時今日在勞教所的大部分都因吸毒而進去的。
在02年,勞教適用範圍擴大至十種人,這是它的高峰期。03年,27歲武漢人孫志剛因沒帶身份證明文件,進了勞教所後被打死,這是第一個轉捩點。04年,廣東省政協委員朱征夫發起聯署,要求取消勞教,跟著不停有政要學者發起同類呼籲,但在09年,政府反而把違法上訪者也加入勞教範圍。然而,這時取消勞教已成全國人民共識,待得黨和政府換了班子,負責政法的強硬派周永康下了台,習近平終於敲定,在2013年取消勞教制度。
我當然認為習近平此舉表面上是順應民意,實際是另有深意。要知道勞動教育是地方公安機構特權,習近平基本政策是把地方權力收歸中央,勞教是地方政府司法權之一,當然也要收回來。換句話說,這是中央集權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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