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8日

300元定額律師信

昨天說到了我對翁靜晶小姐出律師信給有線電視的行為大為讚賞,但是,我作為一位公正嚴明的時事評論員,對於她的另外一些言論,卻至少不能完全同意。
話說,翁靜晶斥責有線「冤魂不散,死纏爛打為的是要多收月費」,而且它死不取消服務的政策「早已天怒人怨」,這種指責是對的。但是,她以此為理由,炮轟政府的發牌決定:「政府居然還是發牌給有線旗下的『奇妙電視』,真是莫名其妙也!」很多網友也抱持這種意見,這種想法則是不對的。
這裏並不打算評論應否發牌給王維基,因為這是另一個問題。我要說的只是:所有的電訊商,包括王維基之前的香港寬頻在內,也包括了所有的寬頻商和流動網絡商都惹人反感,我就是吃過了「3」和「one2free」的多次虧。所以,就此問題單單苛責有線,是不公平的,因為所有電訊商都該死,政府應該把它們全部「釘牌」,收回所有線路和頻譜,交回政府自己經營,相信一定大快人心。
不過,話說回來,在所有的電訊商之中,以有線寬頻的行為最令筆者反感。
我之所以寫這一篇文章,其實是為了呼籲正義的翁律師,如果為了社會公義,也為了有效地懲罰有線電視,最有效的辦法,是提供300元的定額律師信服務,專門對付有線,以至於所有的電訊商,並且可以提供廉價訴訟,相信馬上得到了數十萬名市民的支持,那麼,下一屆的立法會議員,相信她將可唾手可得一席。
不久前,有朋友向我詢問「DX.com」(8086)這隻股票,我回答說:「一早有留意它啦,這是一隻主板市值,主板盈利,不過是在創業板上市的股票嘛。」
朋友追問:「咁即係點?」
「近年來,盈利大跌,股價也大跌,即係好抵買囉!」我說。
「好抵買,你答得好籠統,總之,即係買唔買得過啫?」朋友繼續問。
「不知道。」我坦白說:「買平的股票,好處是一旦翻身,可以大贏特贏好幾倍,但問題在於,不知何時翻身,可能要等一段時間。但如果等它翻了身之後,才去追買,那就不用等,但股價就肯定已經飛了上去,贏不了多少錢。」
「咁你即係話,有等得的錢,才可以買啦?」朋友問。
「不予置評。」我說:「你贏了,不會分錢給我,輸了一定罵我,我才不會take position這麼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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