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6日

自己受害的錯和別人受害的錯

一個女仔夜蒲,甚至蒲到晨早流流,是她的人身自由,她的穿性感衣服,甚至是穿俗稱「摟屌裙」的黑色短裙子,也是她的人身自由,當然了,她的喝酒,甚至是喝醉了,也是人身自由,這些完全是合法的。因此,很多人對保安局局長黎棟國在2013年5月14日接受一份英文傳媒訪問時,表示「Some of these cases also involved the victims being raped after drinking quite a lot of alcohol, so I would appeal that young ladies should not drink too much。」很多人都表示憤慨,作出了嚴厲的批評。

把強姦的責任放在受害者的身上,這叫做「victimising the victim」,好比把被劫的責任放在苦主的身上,在表面上是不合理的。夜蒲不一定是淫蕩,著摟屌裙不一定是挑逗男性,喝醉更加不代表她是想任人擺佈,不過,中國向來有「財不可露眼」的說法,假如一個條佬用透明膠袋放在幾十萬現金,夜裏經過僻靜無人的街道,跟著被人打劫了,我想,縱使這很明顯應該是劫匪的錯,但是他回到家裏,肯定會被老婆臭罵一頓,也肯定下次不會再這樣做。

以上的爭拗,拗來拗去沒得出一個結果,其實可以用很簡單的語理分析,去解決問題。這就是﹕「錯誤」是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加害於別人的,另一種則是令到自己受害的。強姦夜歸醉娃,是前一種,而因爛醉而被姦,則是後一種,所以說,「victimising the victim」是一個錯誤的說法,因為它分不清以上兩種「錯誤」的分別。

所以,在很多的時候,如果你不把財富好好的保存,縱是買了保險,保險公司也是不賠的,如果我的女人不幸被強姦了,當然要好好的呵護,因為不能讓她受害第二次,但如果她穿著摟屌裙、飲醉酒、蒲到天光,之後「被男人送回家」,結果男人把她帶了回到自己的家中……條女當然會用「飲醉酒唔算」來作解釋,但我也會即飛條女,皆因從實用主義的角度來看,也從統計學的角度來看,有一條醉酒夜蒲著摟屌裙的女,如果用1年、每周兩晚的頻率來計算,你的綠帽已經戴上了90%,這是包含了強姦、假扮被姦、半自願通姦、自願通姦等四種情況。

但更危險的是,一條專搞ons(one night stand)的專業蒲女,多半會做足防禦措施,安全地搞。但一條有男朋友,飲到爛醉先至會「飲醉酒唔算」地被搞的女,多半是被中出,用日本仔的術語,這叫做「人妻中出」(日本文法,受詞是放在動詞之後)。

總括一句,識揀梗係揀宅女啦,因為,可以禁室培慾。

這星期好多股票都上左去,要等它們「二次爆升」,暫時沒有心水股票。

http://www.orangenews.hk/finance/system/2015/07/16/01001716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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