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先前兩日說過,土地供應和建屋數目是與人民的居住質素掛鈎,與之有關的是人均居住面積的增減,這是長期政策,以5年、10年去計,不應被短期樓價波動影響。因為人民的居住質素應該是持續改善的,不應因為樓價過高,便要人民愈住愈小,去壓抑樓價。
因此,要想控制樓價,不應從土地供應着手,應從中或短期的行政措施去加以操控。有什麼行政措施可以使用呢?有很多,例如加減稅,如印花稅、差餉,甚至是資本增值稅,也有如按揭成數、利息等等,甚至是移民政策,把買樓當作是投資移民的一部分,亦可以用配給的手段,例如限購令,便是配給的一種,也可以從它的孳息着眼,實行租務管制……方法太多了,不能盡錄。
只能減輕痛苦 沒法根治病源
但是,所有行政手段,都會導致市場扭曲,影響市場正常運作。說穿了,任何行政措施,都不可以改善人民居住環境,因為它並不能夠增加土地供應,它只能遏止樓價的繼續上升,減少社會矛盾。換言之,它是一劑特效藥,只能減輕痛苦,並沒有治病的功效。
所以,很多人都反對用行政措施,去控制樓價。但我的看法,則是當樓價急升、或急跌時,行政措施還是用了比較好。然而,必要條件是當市場回復正常時,這些非常措施,便要停用。這好比當病人的病情好轉,特效藥便要停服了。
我常常引用的例子,是香港很多年前樓價急升,在1925年,港府推行租務管制,但幾年後樓價回復正常,港府便取消了這項擾民行政措施。其實,在上世紀的九十年代,樓價急升,港府也推行了好幾次的行政措施,不過,在董建華的年代,樓價下跌,政府卻任由這些行政措施繼續下去,並不去取消,反而用減少土地供應的方法,去調控樓價,這便導致今日尾大不掉的局面了。
[周顯 投資二三事]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50702/columnist/en30_en3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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