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9日

警方和消委會如何對付黑店

26歲的福建泉州女遊客鄭小姐,在本月16日在銅鑼灣波斯富街的一間藥房掃貨,因為價錢牌的有心混淆,一支黑鬼油竟然售價是19,800元,兩支則是39,600元,而店員竟然不肯退貨回款,報警之後,警方竟然無法調停。鄭小姐向某份本港大報投訴,把事件鬧大了,中港傳媒廣泛的轉載報道,內地官方傳媒甚至痛批部分香港商家不斷透支「購物天堂」金漆招牌,在這壓力下,這問藥房才答允退款。
本港藥房作為黑店,其實早已街知巷聞,是香港的「特色」之一了。就是在以上事件之後的24日,一位42歲的姓丁山東男遊客,上周五下午4時許在分域街的一間藥店,買了8両仙人果、8両鳳尾草送甘草,埋單也要60,800元。由此可以見得,這些黑店的坑人手法,已成為了慣例,當然了,也大大影響香港聲譽。
當這些事件發生,苦主往往報警,但往往被警察認為是標價和消費者私人糾紛而不獲處理。苦主因而叫天不應,欲哭無淚。然而,我們真的沒有辦法去懲罰黑店,去還苦主一個公義,去挽救香港的聲譽嗎?
其實,警方並非無力處理,只為省麻煩,免得多生枝節而已。查實香港警方向來有些手段對付那些表面上合法,但它卻是要主力打擊的對象,例如說,對付高調的黑人物,便常常去查他的身份證,搜他的身,對付常常鬧事的夜店,便天天去查牌……諸如此類的小動作,數也數不盡。
香港警方對於遊客熱點的黑店,必定有著詳細的紀錄,知之甚詳。其實,只要警方給予前線警員指引,凡是遇上這種黑店糾紛投訴時,必定勸喻藥房方面,准予退款,盡量息事寧人,至於那些不聽話的黑店,其店員天天被查幾次身份證,也順便查其商業登記。只要雷厲風行幾個月,很快黑店便會絕跡了。
至於說到訴訟方面,如我去買樓,付一百萬元,去買一間一千方呎單位,雖是簽合約,但我要踢契,也是話都無咁易,因這是明顯不公平交易。為甚麼買樓和商業糾紛可用明顯不公平交易為理由,消費品卻不可以?如果收19,800元一支黑鬼油是合理,莫非李嘉誠來幫趁我買果汁,喝完了之後,我可以向他收1億元?
簡單點說,這些事件之所以消委會不理,警察也不理,因這兩個機構根本無心處理問題,皆因遊客在香港沒有影響力,他們受苦也用不著去理會,如此而已。
作者為小說作家、報社主筆、股票投資者,吃喝活樂的專家

http://www.am730.com.hk/column-274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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