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日

自由市場 證券交易不應被壟斷

【明報專訊】很多時,我們成立空殼公司,目的不是做生意,而是為了持有資產,例如說,很多房地產,都是用公司持有,也有用公司來持有股票,皆因在法律上,公司有如一個「法人」,這是人人皆知的常識了。

不少上市公司的情况也差不多,21章呀!房地產信託呀!都不是什麼實質經營生意,因此交易所才要另立一些法例,來監管這些公司。有一些老牌公司,如華信地產財務(0252)、大生地產(0089)、金利來(0533)、震雄(0057)等等,也好不了多少,只不過是因為資產夠照,業務已經萎縮到相當可憐了。

這就是我常常發出的問題﹕成立公司是不是市民的基本權利,把公司上市是不是公司的基本權利?

現在,成立公司,如果不做生意,只是空殼,當開銀行戶口時,會被問長問短,好像不做生意,就不能成立公司。很多時,如果一家公司完全沒有金錢往來,就會被銀行要求取消戶口。所以,我手頭的公司都時不時要動動存帳支帳,以免被取消戶口。

至於證券交易所,不過是一個平台,在以前,誰都可以開,現在不過是有法定的壟斷地位,但在別的地方,如美國,這壟斷地位並不存在,同時有很多證券交易所互相競爭。在一個自由經濟的城市,為什麼有這個壟斷?這也是令人費解。

[周顯 投資二三事]

https://www.mpfinance.com/fin/columnist2.php?col=1463481127012&node=1567365090901&issue=2019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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