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的這修訂包括了兩條法例﹕
一是《逃犯條例》,另一則是《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我會說,前者是「害命」,後者是「謀財」。
我的看法是﹕撇除其中一項,例如說,只謀財,不害命,又或者是,只害命,不謀財,其打擊面就少了一半,這也即是說,其反對聲音也會少了一半。
好了,現在謀財兼害命,兩招一起來了,但是林鄭月娥的修訂,是要把本來立法會的監察也撇除了。
本來,如果立法會可以監察中國的逃犯和犯罪資產,意即其權力大了,議員會一定很樂意去參與監察這些中國的壞蛋們和不義之財。
民主派雖然現在處於少數,但明年選舉之後,他們又會成為民選的大多數,相信不會把天跌下來的權力去推掉。然而,當林鄭把立法會的權力也除之而後快,議員們不可能不出而反抗。
再者,如果沒有追溯權,只涉及未來的罪犯,現有的變成了既得利益者,也不會去反抗,然而,也是林鄭,也強要把追溯權納入了。
所以我認為,以上4項如果減掉2項,是可以通過的。林鄭的問題不在於太壞,而是太笨了。
有人說,捉逃犯是天經地義,你容許香港變成逃犯天堂嗎?
先不講大家對中共的法治水平沒信心,現在假設,只是假設,中國是個法治國家,制度完善得像歐美日本一樣,是不是真的可以修訂《逃犯條例》呢?
查全世界所有的金融中心,倫敦洗歐洲黑錢、瑞士洗全世界的黑錢,新加坡洗中亞洲的黑錢,香港洗中國的黑錢,根本上,沒有黑錢,金融中心就不存在了。這是個很令人嘔心的事實,但卻是現實。
或者你會說,美國市場世界排名第一,莫非也是黑錢中心?
我會回答,中國的金融市場也不少呀,當然不是洗黑錢中心,原因很簡單,中國的本土市場很大,單單本地市場,已足以成其大,用不著洗黑錢。
美國比中國更大得多,單單美元市場,已經統領了整個世界。因此,美國可以憑著本土市場,成為世界第一,但倫敦、瑞士、香港、新加坡,本土市場實在太小了,不可能不靠洗黑錢來生存。
所以,《逃犯條例》的不能通過,其實是救了香港,也變相幫了中國,皆因為了拉逃犯,沒收他們的不法之財,而毀了香港,實在太過不值得了。◇
https://hk.epochtimes.com/news/2019-07-26/5063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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