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3日

防止貪腐之良方

上周,證監會與廉政公署拘捕港交所前IPO審查小組聯合主管楊金隆,李小加分辯說,並沒有不符合上市條件而成功上市的公司。

就這句話,李小加是胡說八道,也證明了一無所知。現時貪腐的根源,並不在於有人收了錢,把不符合上市條件的公司強行上市,而是,有一些明明符合上市條件的,但只是marginal case,只要有辦法就可以獲開方便之門,否則問長問短,永遠也上不了市。

David Webb批評目前的IPO審批機制,存在根本性的缺失。第一,港交所本質牟利,卻同時審批上市,存在利益衝突;第二,目前制度允許審批人員進行主觀測試(subject test),以致不合格申請人可尋找對象賄賂。

我同意他以上的說法,但不同意他認為把權力移到證監會,便可解決問題,正如他也承認,這風險畢竟難以避免。其實,包括Webb在內的所有有腦子的人,都講過披露為本是最佳防止貪腐的方法,我在這十年間已講過無數次,不過當局就是不肯放棄任意權力而已。

https://hk.finance.appledaily.com/finance/daily/article/20190703/20719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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