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認為,衝擊立法會那晚,警方故意布空城計,目的是「引蛇出洞」,我無法證實這說法究竟正確與否,不過,立法會所遭到的破壞並不大,我不明白為何要用3個月來作出修補。再說,我也看不出為何不可以一邊修補,一邊開會,至少它應該有很多時間不是在開會,而一邊裝修一邊正常運作的例子也有不少。
話說示威者在佔領立法會後,發表了5點宣言,包括:撤回修例、要求釋放被捕人士並承諾不作檢控、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警方是否使用過度武力、並撤銷6.12暴動定性、政府盡快實行雙普選,認為只有雙普選才可解決社會長遠問題。
以上5點並沒有甚麼,可是,如果佔領了立法會後,讀出來的不是這5點而是港獨宣言,法律後果就很嚴重了。
你在私下發表,甚至是在公開發表港獨宣言,不會有太大的後果,還可以說是言論自由,但如果用武力佔領了立法機構,然後發表獨立的宣言,這等於是向全球公開宣示,無論在甚麼國家,就算是英國或美國國會,都是非常嚴重的罪行。如果警方動用武力後,也無法迅速收服立法大樓,任何一個國家,包括民主國家在內,都可有權宣布戒嚴。
然而,我不知究竟是不是示威者有足夠的智慧或法律知識,抑或他們沒有想過港獨,總之,他們並沒有做出這種事來。
綜合以上兩件事,縱使這次警方真的是空城計,引蛇出洞,蛇也許不存在,也許是聰明地不去出洞,總之,客觀的事實就是沒有出洞。
然後,我想評論一下究竟有多暴力的問題。其實,究竟某些行為算不算得上是暴力,就好比一個男仔算不算高佻,見仁見智,沒有客觀的標準,除非是籃球員,又或者是侏儒等極端例子。
然而,雖然沒有絕對的答案,但相對比例卻可容易得到,例如我比所有的5歲小童高,吳彥祖又比我高。
正如暴力,絕對難以定義,但相對卻可比較:2016年的旺角騷亂,比612的金鐘衝突更暴力,而612衝突又比衝擊立法會更暴力,這也可以反過來說,衝擊立法會是這3者當中,最和平的一次,當然也許不排除是空城計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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