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今日再講一個例子,說明現時法例如何黑箱作業。
根據法例,主板上市條件的最低盈利要求是上市前3年合計溢利5000萬元,最近一年須達2000萬港元,上市時3年的營業現金流須達1億元。至於創業板,上市公司須有24個月從事「活躍業務紀錄」。
然而,表面上是這樣,實際上,達到這條件的,萬萬不能上市,這好比大學入學的資格表面上是合格就可以了,但實際上要看你的成績,由拉curve計算,它認為你可以上市,才能上市。
由於殼價上升,因此大家可以見到,近年上市條件也收緊了,對於盈利和最低市值的要求也提高了。這當然是無可厚非,但是,當條件收緊了,當局有必要修例,或對公眾公開指引,去作說明呀!
不懂做生意的人決定上市公司前景
現在的情况,就是黑箱作業。其實條件嚴都無問題,講明咪得囉,不能完全任意,想點就點。那天吃飯,業者個個呻到樹葉都落,講到遊行反對,個個都贊成,但講到參加遊行,就個個都猶豫了,皆因人人有牌在身,有家有業,明知當局咁茅,點敢露面呀?這就是誰把鈴掛在貓的脖子上的老故事了。
所謂的「披露為本」,就是只要合法,只要符合條件,就什麼都可以做。但現時的上市條件,卻是任意的,所以也不是法治,而是人治,由一些不懂得做生意的人來決定你公司的前景。例如說,你有一份賺緊錢的報紙或雜誌社,就會被挑戰是舊經濟,不可以長期維持,所以一定要搞一個網,假裝有新經濟的配合,才會被考慮,不過搞網可能蝕得更多,這就不管了。所以,你的生意是不是有business model,並不是由你決定,而是由一些從來沒有做過生意的人來為你定奪。
[周顯 投資二三事]
https://www.mpfinance.com/fin/columnist2.php?col=1463481127012&node=1557256112762&issue=2019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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