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9日

差點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的朋友們

上周講到法庭對某位港大學生與未成年援交少女發生性關係的案件,令我想到了多宗類似事件﹕

第一宗,某位少女向朋友甲提出援交請求,講明是江湖救急,不能不幫。食慣美女的朋友甲雖然覺得她的樣貌只是過得去,但本著助人為快樂之本之心,去到了梨木樹,她上車後,朋友看清其樣貌,忽然福至心靈,向她索身分證一看,赫然只有13歲!於是只有付錢走人。

我聽了此故事,對他說﹕「與未滿13歲少女發生性行為的最高罪行,是終身監禁。」

不過我也告訴大家,如果你是溝女,上床前很難向對方索取身分證去看,不好意思嘛。但如果是援交或嫖妓,查看身分證是你的基本權利。

說到這裏,我又想起了一個故事,就是前幾天,有位青年人問我﹕「如果付很多錢去嫖明星,是不是要戴安全套呢?」

我的回答是﹕「戴不戴安全套當然是case by case啦,不過我也告訴你,要求男方戴安全套,是基本人權,不管你付了多少錢,她要求你戴,你是不可以拒絕的。」

第二宗,朋友乙同某位少女拖拖拉拉,一直沒有機會上床。後來少女去了新加坡唸書,他有一次順路去看她,最終也沒有發生到關係。我指的是,明明女方是同意,但又因種種原因錯失了,好像是電影劇情一般。

後來,女方回來香港發展,簽了約當藝人,朋友終於得償所願了。事後看她的身分證,嚇了一跳﹕四年前時,她豈不是只有13歲?

由此可以見得,盡職審查是必須做的。

第三宗,朋友丙曾經是警察,有一次,講到了某位14歲少女,面首數以百計,我問他假如被警察查知此事,會怎樣對付這些衰十一的罪犯﹕「如果一次過告一千幾百人,好浩瀚喎?」

他說﹕「咁無辦法,唯有找幾個唔好彩的,選擇性告囉。」

本周心水貼士是我的愛股,「太陽城」(1383),估計開車時間,一至兩星期左右啦。

https://hk.lifestyle.appledaily.com/nextplus/magazine/article/20190219/2_655295_0/-%E8%82%89%E9%A3%9F%E4%B8%AD%E7%92%B0-%E5%B7%AE%E9%BB%9E%E8%88%87%E6%9C%AA%E6%88%90%E5%B9%B4%E5%B0%91%E5%A5%B3%E7%99%BC%E7%94%9F%E6%80%A7%E8%A1%8C%E7%82%BA%E7%9A%84%E6%9C%8B%E5%8F%8B%E5%80%91-%E5%91%A8%E9%A1%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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