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8日

一個郊野公園等於1000個商場

有讀者說﹕「多一個郊野公園點都好過多一個大型商場……」我完全同意這說法,不過……

目前全港一共有24個郊野公園,連特別地區總面積達44,300公頃,佔了香港39.98%的土地面積,這即是說,平均一個郊野公園的面積有1,845公頃,1公頃就是1萬平方米,就是10萬方呎,如果以地積比率8倍計算,就是80萬方呎,恰好就是一個國金商場的總面積,時代廣場商場有90萬方呎樓面,又一城商場的總面積則有98萬方呎,九龍城廣場也有64萬方呎。

當然,一塊土地不能只建商場,也要道路等等配套設施,假設只有一半可以用來建造樓面。這就得出了﹕2公頃土地可以用來建造一個大型商場,1公頃則可用來建造一個中型商場,不消說,如果地積比率增加,則可以多建樓面。

因此,多一個郊野公園,當然好過多一個大型商場,但如果多一個郊野公園,好不好得過多500個至1,000個商場呢?

或許可以這樣說,我們大部分的休閒時間,都在商場渡過,例如說,我們去飲茶吃飯,人擠人的,座位狹小,去唱K,沙發小得連大屁股也坐不下,在走廊行走,窄得人貼人,真的是應了成語,有如過河之鯽,水洩不通……不消提的,商場高租金也吃掉了不少市民的福利,例如說,因貴租而令到食物的質素減低了。

香港人對此慣以為常,但是只要到外國看看,將會發現,世界的通則並不如此。大家看土地問題,只集中於住宅樓宇,幾時有人呼籲過,要增加商場面積?我們就是連超級市場的手推車,也比別的地方更小。

郊野公園的每年遊覽人次,是1,300萬,而香港各大商場的每年遊覽人次,肯定超過10億,這兩者之間,究竟是何者更為重要?

從邏輯上來看,郊野公園和商場是橙和土豆誰更好吃,人人有不同口味,不能比較,只有訴諸民意。但如果利用錯誤理據去歪曲民意,例如用一個大型商場和一個郊野公園相比,又或者是,只講好處而不講壞處,例如說,刻意忽略商場不足對市民帶來的壞影響,諸如此類。

簡單點說,誰都知道,如果沒有成本,當然是郊野公園愈多愈好,但是要付出成本,那就要計算比較了。而論到政府政策,永遠是有成本,永遠是要取捨的。

本文只討論了郊野公園和商場的比較,但商場覓地除了郊野公園之外,還有很多其他的方法。這討論下去,就會沒完沒了。

作者簡介:

周顯,著名的炒股理論家,吃喝玩樂家,不著名的歴史學家、政治學家,過去還曾經當過社論主筆和武俠小說作者。

http://www.orangenews.hk/finance/system/2019/02/28/0101110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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