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避免妨礙司法公正,有關「新鴻基地產」(016)的評論,必須等待到官司完結後,才能夠刊登出來,真的是忍得老子好苦也!
話說在半個月前,有一位法律界人士向我詢問沽空「新地」的途徑,皆因他認為,「新地」案中,各名被告的口供鬼打鬼,並沒有統一口徑,所以估計必定「洗淨蘿柚」入罪無疑,因此有意去沽空其股票,以賺一筆快錢。
這位法律界朋友是架勢堂人馬,講到道行,全香港排名前幾名之內,我當然相信他的專業意見。我作為一位經常與犯罪人物來往的壞分子,多年來聽過了無數官司故事,一直以來,對於此案的看法,亦是除非許仕仁和陳鉅源兩人把所有的罪行全攬上身,說完全是他們的私下密議,兩位老闆全不知情,否則後者是好難以甩身的。如今炳江出事,炳聯脫身,也已經算是不幸中之大幸了。
然而,我雖然同意法律界朋友的法律專業意見,但由於我對於他的股票知識不敢恭維,因而也不會跟沽「新地」,皆因我相信市場早已預期了此案必定難以善罷,也已經預期了最壞的打算,我恐怕案件的判決,並不會對股價有著太大的影響。
我當然也沒有聽從這位朋友的勸告,因而沽空「新地」。但是,長期而言,我對於「新地」這間公司的股價並不看好,卻已經是說了又說的故事了。
「新地」作為全香港最大地產公司,天字第一號的地產巨企,很多人都說這是因它的管理優良,故能夠以不高的成本,製造出優質樓宇,賣價也比其他的地產公司高出一截,不消說的,它的營銷策略,也是高人一籌,往往造成先聲奪人之勢。
對於這種說法,我常嗤之以鼻:「唓,我不否認它的管理不錯,但講到管理,莫非它能比『置地』或『太古』(019)更佳嗎?如『置地』和『太古』現在都已被打成二線地產發展商,為甚麼『新地』不會呢?」事實是,在香港搞地產發展最重要是「官商合作」,當年「新地」之崛起,正因「官商合作」起作用,1997年後,英國人走了,「置地」和「太古」只能夠成為收租佬,地產發展的光環都給華資奪走了。
當此一役之後,「新地」在香港的地產發展業務再無優勢,長期下來,只能和「置地」和「太古」一樣,成為收租佬,因此,它的「官商合作溢價」也漸消失。這就是我長期看淡這股票原因。
http://www.am730.com.hk/column-242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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