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3日

嫖妓的道德矛盾

有一個關於嫖妓的兩難局面,是我常常問朋友的。
假設你去嫖妓,遇上了兩個妓女,她們的個別背景是﹕
1. A女因為家庭背景出現問題,母親生病,父親失業,才淪而下海。她本來是個潔身自愛的好女孩,很不願意當娼,迫不得已才出此下策。
2.B女九唔搭八,不單愛蒲,而且淫蕩。她當娼賺錢,只是為了賺快錢、買名牌,她當然也不會介意和陌生男人睡,而且還很喜歡添!
在這個客觀情況之下,你應該挑A女,還是B女呢?
我們當然知道,A女更加需要錢,你付錢去嫖她,是幫助了她。但是,你也知道,當你壓在她的身上時,是蹂躝著她,因為她並不願意同你上床,只是為了錢,才迫不得已這樣做。這做付錢買身體的做法,就是電影和小說故事上的壞人和惡霸了。
我們當然也知道,B女不是好女孩,把錢給她,她也是馬上花得光光,冤枉來,瘟疫去。然而,如果你去嫖她,你開心,她不但從過程中得到了快活,也得到了錢,這是兩贏的賽局。
你當然也可以,把錢給A女,然後回家睡覺,或者是回家先打飛機,再睡覺。這相等於做善事,但是,如果要做善事,世界上比A女更可憐的人,不知還有多少。A女至少可以當娼賺錢養家,並非無路可走,你是不是把這筆錢捐到樂施會,更加有效用呢?
你當然也可以把錢給A女,再去嫖B女,但這不但牽涉到兩筆錢,也脫不了前面的問題﹕你怎麼不去嫖B女,再把本來給A女的錢,去捐給樂施會呢?再說,就是在這個妓院之內,比A女更可憐的人,也不知有多少,你是不是全部都要只付錢、不去「用」呢?
去嫖妓啫,但求一洩,何必想這麼多?可是,如果你真的挑了B女,A女的可憐,聽了她的家事,你又於心何忍呢?
於是,到了最後,這麼的一個有道德的人,最終應該還是回家,硬著睡,或先打飛機再睡,然後把捐到樂施會。
這個故事如果用經濟學的方式去表達,結論豈不是成了﹕樂施會和妓院是市場競爭者,因為它們同時競爭著有愛心的男人口袋裏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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