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苏门答腊的Serdang Bedagai,有一个43岁父亲,性侵其14岁女儿,令她怀孕,全村人因而围殴该男子,直到村长制止,方才保住性命。谁知他在入狱后,被17名狱友以“私刑正义”,把他活活打死。
查实,在全世界的监狱,性犯罪者常常被囚犯欺凌,这究竟是什么原因呢?莫非性罪犯真的是如此令人厌恶?问题是,哪个囚犯不咸湿呢?为什么咸湿的人要欺凌更咸湿的人呢?
心理学大师周显给的答案是:
监狱的罪犯很多有暴力倾向,而且狱中太过无聊,必须有欺凌对象,以作消闷。可是,要把所有人一一全部欺凌,显然不可行,而必须找出一些令人讨厌的对象,一齐去欺凌,方才是有效率的做法。
如果找一些飞扬跋扈的新人,当然也很有效,可是究竟怎样去定义“令人讨厌”或“飞扬跋扈”,并不容易,最好有一些客观的标准,精准地找出被欺凌的对象,那就最好了。
性罪犯之所以成为最容易被挑出的欺凌对象,有着很多的“优势”:
第一,数量很多,货源不缺。
第二,性罪犯本身很讨厌,皆因男人都想做这些事,居然被他做了,自己没份,实在太可恶了。
第三,性罪犯通常社会地位不高,皆因高水平的,根本不用性犯罪,付钱就可以了。
第四,尤其是涉及搞女儿的“兽父”,社会地位更低,可以肆无忌惮地去欺凌。
由于有这些客观因素,在全世界的监狱,性罪犯都是被欺凌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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