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四,高雄的城中城大樓發生了一場大火,維持了4小時23分鐘,造成46人死亡,41人受傷的慘劇。
城中城大樓為地上12層、地下2層之鋼筋混凝土建物,1981年啟用,總樓面面積約22,391方米,地下2層是停車場,1至6樓是商場和電影院,7至11樓是商住用途,12樓是餐廳。
1999年也發生過大火,其後失修,逐漸聚集遊民、毒販、妓女,到了現在,大樓殘破不堪,梯間滿堆廢物,住客只剩下貧窮的老人。政府本擬重建,但因產權複雜,無法進行。
這情況香港人看在眼裏,似曾相識:我們的深水埗、土瓜灣等地的舊樓,豈非也是差不多的狀況?且別忘記,城中城大樓本來是豪華大樓,其原來設計,比深水埗、土瓜灣的房子的質素是高得多。
唯一的不同,也許是城中城大樓的樓齡其實只有41年,如果作比較,太古城比它更舊了4年,太古城中心商場只比它新上了1年,我們固然欣慰於自家的保養好得多,但也不得不暗自反省:當社會中充滿了大量比它更舊得多的樓宇,無疑是也是大量的計時炸彈。
其實,城中城大樓的狀況不止是在台灣,在香港,在全世界皆有,而這是沒辦法解決的死結:產權不清,任何強硬做法,都是破壞私有產權。住客是弱勢社群,如果按照市價來作賠償,他們收了錢後,搬到任何地方,均無法生存,更遑論在原區徙置了。
要想解決相關難題,唯一的方法,是香港大坑「上林」方案:該盤前身為麗星樓,於1969年落成,單位面積約824至840方呎,「置地」在2004年提出強拍,重建後舊業主可換回一個788方呎的單位,及一個有蓋車位,還有一筆現金,以供原業主們在建築期間,作為暫住的租金。
不過,要做到以上的設計,首要條件,是增加地積比率,這涉及到公平的問題:為甚麼你可以這樣做,而其他的發展商不可以呢?事實上,「置地」是在1999年完成收購,一直等到2004年,在樓市的低潮,方才完成強拍,由此可見得,要通過繁複手續,過五關斬六將,是多麼不容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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