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了4篇關於結婚的文章,誰知因為發稿出現了錯誤,只出了1,3,4這3篇,漏了第2篇,現在補發。
承接上期(按,即第一篇,兩星期前的周二刊登的那篇)講的婚姻問題,首先我承認婚姻是一種男女關係的合約,這是經濟學101的知識了,此外,一夫一妻制婚姻是一種standardized了的合約形式,這也是簡單的道理,不說便明。
可是,講到婚姻這種合約形式,是不是可除一夫一妻制之外,另有其他的合約方式,又或者是因人而異地個別設計,我當然不會引用一些少數民族的婚姻制制,來作為例子,這不足為訓。
在中國,在一夫一妻之外,也有一些其他的婚姻合約方式,例如說,平妻,何鴻燊的大老婆是葡國美女,二夫人藍瓊瓔則是以平妻的身分,嫁入何家,即是長房二房一樣大。
另一方面,妾又算不算是「妻」呢?要知道,妾待的子女,通常並非沒有承繼權,而只是承繼權比較少,我認識的妾待子女,也能分到少量遺產。在很多時候,妾待也不是隨便納的,而是在某些特殊情況之下,例如太太無子,便是納妾的一大理由。
人們常常以為回教可以娶四個老婆,但是,其實回教也規定了,如果娶四個老婆,必須要把四個老婆也給予同樣地位,理論上,他買手袋,買車子,買房子,一買便是4份。所以,大部分的回教徒都省掉麻煩,娶一個算了。
事實是,絕大部份的國家,絕大部份的人,都是一夫一妻制,只有小部份有權有勢的人,才會有幾個老婆,或者雖然沒有名份,但是實質上有幾個老婆。這叫做「輕微的一夫多妻制」。
好了,現在講到一紙婚書作為合約的問題,為甚麼婚書不能tailor-made給不同的人,滿足他們不同的需要呢?這做做法,究竟是不是沒有效率呢?
這就要講到經濟學上的「效率」的定義了。我承認在經濟學的世界,效率十分重要,問題只在於大家對「效率」的定義為何。通常,二三流的經濟學者,並不明白「效率」的定義,以為多快好省,又或者是tailor-made就是效率,這當然是錯得不能再錯。
例如說,很多二三流的經濟學家都指出,企業的目的就是利潤極大化。但我在《我的揀股秘密》已經指出過,很多企業家的目的,並非利潤極大化,很多人寧願少賺點錢,卻用割喉傾銷的方式,去做市場第一,皆因業內地位、社會地位、個人滿足感等等,在某程度上,比金錢還重要。
如果講效率,格式化了的婚書,究竟是不是沒有效率呢?
試想想,在一個世界,男人向女人求婚,跟著兩人就要討論,哦,這場婚姻究竟為期多久,可不可以續約,假如離婚,可以分到多少贍養費,逐條條款去討論,這會有甚麼後果呢?
答案是﹕這會令到熟悉婚姻有關規則的,佔了極大便宜。換言之,這造成了資訊的不公平。如果把婚書的有關條款定下來,規定了格式,這會變成了沒有彈性,但卻也帶來了效率。
聯繫匯率是一種格式,的士收費也是一種格式,把事情格式化了,會失去彈性,但也會帶來效率。有的地方買東西會講價,有的則不二價,很明顯,資訊不利的一方,便選擇後者。
作者簡介:
周顯,著名的炒股理論家,吃喝玩樂家,不著名的歴史學家、政治學家,過去還曾經當過社論主筆和武俠小說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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