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1日

虛假交易避空置稅不可行

【明報專訊】周一那天看電視新聞,看到訪問香港中文大學經濟學系副教授兼劉佐德全球經濟及金融研究所常務所長莊太量教授,評論空置稅,莊的說法是地產發展商可以藉着出售一手樓給子公司,又或者是出售給其他發展商,把一手樓變成二手樓,以規避空置稅,我看到這一段是深夜兩時左右,也忍不住哈哈大笑,經濟學家的離地,真的到達了極點。

須繳特別印花稅 得不償失

要知道,把一手樓賣出去,把它變成二手樓是要付印花稅的,如果賣給公司,更加要付特別印花稅,空置稅不管有多高,和印花稅相比,也不過是非常小的數目,這豈不是檢芝麻丟西瓜嗎?

當然,也不是沒有方法可以規避印花稅。例如說,發展商很喜歡安排一些自己人,用公司名義高價買樓,以製造虛假成交,托高樓價。這些空殼公司,如果不交印花稅,政府吹他們不脹,又掹他們不長,皆因早已預備了撻訂,把房子交回給發展商。當然,政府可以拉公司董事坐牢,但一般不會這樣做,再說,公司董事也只是人頭,坐牢就坐牢,計數啫,再講,如果真要坐牢,找個大陸人做董事,莫非去大陸申請引渡咩?搵到個人先至算啦!

可是,這一招顯然也不適用於以上狀况,因為只要房子到手,還要出售賺錢,印花稅便逃不掉了。

至於問到,空置稅有無作用,我的回答是﹕「它的作用不大,而且為期很短,但總也有一點點作用。反正,我也寫過文章,講到只要供應繼續不足,任何招數,都只有短期作用,但短期作用也並非沒有作用,這好比延長癌症病人的壽命,也是醫治的一種。」

[周顯 投資二三事]

https://www.mpfinance.com/fin/columnist2.php?col=1463481127012&node=1529522775855&issue=20180621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