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3日

資產增值稅 無助壓樓市

【明報專訊】日前明報專欄「2047夜」有這樣的一段話﹕「目前不少兒童居住環境惡劣,是否真的不可以想辦法令炒家收手?是否真的不可以叫炒家賺得盆滿缽滿之後,同辛苦勞碌身水身汗賺雞碎咁多的打工仔睇齊,盡公民責任,交一點稅?是否真的不可以開徵樓宇資產增值稅,令社會公平一點?徵收樓宇資產增值稅或空置稅,降低炒家入貨及囤樓囤地的意欲,供應增加,立竿見影;無論能夠增加多少樓宇供應,最少,能令大部分納稅人交稅時順氣一點、社會公平一點;最少能告訴香港人,政府盲搶地時,囤積居奇的炒家與地產商也要付出代價。」

根據香港的稅制,買賣樓宇在兩年之內沽出,是要付利得稅,即是16.5%。因此,資本增值稅的對象並非炒家,而是長期持有的投資者。

一般來說,資本增值稅率,不會高於利得稅,因為技術上和倫理上都有困難。美國是有資本增值稅的國家,所得稅率是35%,它的資本增值稅則由10%至35%,最高是不到1年抽35%,這和所得稅看齊。換言之,就短炒的定義,香港是2年,美國是1年,香港比美國更嚴格。

港短炒定義比美國更嚴

在香港自住樓換樓不用付利得稅,美國有很多的規定,但大致上也不用付。在美國,如果長期持有的房地產,作為投資用,根據「1031置換」,在180天以內再次購置,即是換樓,那就不用付資本增值稅。至於在香港,在買入第二套房時,需要付出15%的從價印花稅。

這兩者究竟有何分別?答案是﹕在美國,你把投資房子賣掉了,再買回一間新的,不用付稅,在香港,你照樣要付。因此,香港是只能賣出去,不可買回來,因此,是比美國更嚴格。

所以,第一,把資本增值稅和炒家拉在一起談,是不懂稅制。第二,香港今日的買賣樓宇稅制,理論上,比美國更嚴格。因此我會說,資本增值稅並不可行。請記着我的立場,我從來不反對打擊地產霸權,我只是反對用愚蠢、無用,以及明打暗幫的手段而已。明天我會講有效的方法。

[周顯 投資二三事]

http://www.mpfinance.com/fin/columnist2.php?col=1463481127012&node=1505244276845&issue=2017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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