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大約兩個月前,開始分析和推介「家夢控股」(8101)這股票的,在十天前,因為購進了超過5%,法例所限,不得不向交易所申報了持股量,於是也引來了某些傳媒的報道。
由於「家夢控股」在近期的走勢,很是不錯,所以頗有一些人說,我是因為購進了這股票,才去推介唱好的。我不否認,在很多的時候,我是因為看中了某隻股票,因而購入,在購入之後,也會唱好,希望同讀者分享一下我的分析、我的意見,而這些「股票分享」,有時會「帶挈」到讀者贏錢,有時卻連累到讀者輸錢,這是我感到很抱歉的。
但是,我寫作財經專欄,一直謹守的一項原則是:如果我持有該股票,一定會在該文同時申報。固然,我不是持牌的經紀,在法例上,本無在寫專欄時申報持股量的必然規定,但我認為,我作為一個炒股人,兼且在暢銷報章中擁有地盤,已經是佔了太大的便宜,所以,把我的個人持股與否也公布出來,應該是比較公道的做法,至低限度,也可增加了透明度,減少了不公平。
這並不是我的道德很高尚,相反,我的道德敗壞,是人所共知的事實。我只是覺得,作為一個專欄作者,讀者就是米飯班主,對讀者好一點,作者也有好處。
說回「家夢控股」,我雖然是在兩個月前開始推介,但是到了一個月前左右,才開始購進。換言之,我並非是在推介前購進這股票,而是在推介後,才去買入的。所以,那些人對我有關這股票的說法,是錯誤的。
對於這種「冤枉」,我有一個常用的說法:「我雖然是一個『慣匪』,但是就這一宗案件而言,卻是含冤受屈、被冤枉的。」
事實是,「家夢控股」股價的突然上升,只是這兩個星期之內的事,而距離我的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以至於第N次的推介,已經是一個多月的舊事了,如果讀者在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以至於第N次看到推介時,才去買入,現今利潤已賺了一倍以上。
這十天來,不停有人問我,對於「家夢控股」的看法,我的答案永遠是:「我對這股票的期望很高,才會購進這股票,當然不止是希望賺進一倍這麼少。但是將會持有多少、會在甚麼價位才沽出,得看沿途走勢才成。當然了,股票市場風雲變幻,甚麼也說不定,但暫時來說,我是不會減持或沽貨的,至少在未來的一至兩個星期之內,都未能看出有這個可能性,」
http://www.am730.com.hk/column-200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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