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協作為在政府登記的合法團體,並不能一言堂地由會長一人說解散便解散,其會章第二十條‧一說明﹕「本會必須有全體合格會員三份之二或以上秘密投票表示同意方得解散。」
由於其會員人數高達9.5萬人,不少人認為,其解散將是「不可能的任務」。然而,從另一方面看,它又非得解散不可,皆因解散之後,遂可把社團的內部文件毀滅,也許可以逃脫它在多年來胡作妄為的刑責。
更重要的是,教協擁有豐厚的資產。要知道,在黑暴的眼中,沒有比「糧支」更要緊的了。
查自《國安法》通過後,反中亂港的黑暴陸續落網,知機者紛紛逃往英國、和台灣,以避刑責,唯教協的兩大首惡﹕馮偉華和葉建源卻仍然干犯大險,死留香港。他們的罪行比起其他人來,只重不輕,為何竟然不選擇逃亡呢?
說穿了,利之所在,為了覬覦教協名下有大量資產,捨不得。此外,他們作惡多端,多年來卻可逍遙法外,令其失卻了叛國分子通常具備的警戒心,這是名副其實的「利令智昏」。
看教協2020年度的財政報告,顯示有流動資產達1.25億元,加上估計約4億元物業。根據”教協”會章,一旦通過解散,餘款應由合資格會員均分或依照會員代表大會決定處理。如果由會員均分,理論上,每人可得到約4,473元。
可是,馮偉華並非省油的燈。按照他在8月10日的說法,將會保障200名職員權益,處理還款及變賣物業後,若有餘款,希望善待員工,發放特惠金。哈哈,所謂的「員工」,不就是自己人嗎?所謂的「特惠金」,不就是自肥嗎?
再說,會章也說明了,在解散前,「本會所欠一切債項皆須清還」。雖然,以教協的收支狀況,穩健如泰山,不可能有大筆債務,然而馮偉華一伙人把持了教協,把幾億元債務「種」在帳目之上,說是欠他們的,又有何難?
總之,教協的9.5萬名會員要想分到其應有一份,未免是太天真了。
可正如前文所言,馮偉華要想「糧支」分錢,前題是先解散”教協”,這得有三分之二會員投票贊成,意即6.3萬人出席,人太多,實際操作並不可能。
卻原來,司徒華果然是深謀遠慮的老政棍,當年他訂立的會章,早已埋伏下無所不能的任意條款,暗藏在第六條‧八﹕” 周年代表大會及特別會員代表大會以合格會員的四分一或八十人以上出席為法定人數(以二者中較少數為標準)。凡周年代表大會及特別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除更改會名、本會與其他職工會合併,或聯合或解散事項須依職工會條例及章程外,若經出席合格會員代表半數通過,即屬有效。”
哦,原來「特別會員代表大會」,只須80人出席就可以了,而根據第六項﹕「特別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與周年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有同等效力。」控制80人出席,可不比要求6.3萬人出席,簡直是易如反掌。對,特別會員大會不可以投票決定「解散事項」,不過,可別忘了,它可表決通過修改會章!
既然可以修改會章,那就等於無所不能了。這其中的唯一分別,只是多開一次大會罷了﹕先開一次特別會員大會修改會章,把會員大會所必需的出席人數大幅減少了,再開一次會員大會,通過決議解散,豈不成功了嗎?
果然,教協在8月28日召開了特別會員代表大會,成功把「必須有全體合格會員三分之二或以上投票同意」的條文,修訂為”必須於會員代表大會或特別會員代表大會,出席合格會員代表三分之二或以上投票同意。”換言之,9.5萬名會員中的2/3,即6.3萬人的條款被廢除了。以後,它只需要再召開一次會員大會,便可輕易解散了。
這一招令所有人都傻了眼。從「尊重敵人」的眼光去看,48年前司徒華埋下的這著絕棋,在48年後發揮了功效,成功餘惠了其傳承者,9.5萬名會員眼巴巴看著主事人搬龍門,只有嘆為觀止,自嘆倒霉。
唯今之計,教協要想成功解散,還得再開一次會,從通知會員遞交議程,到正式開會,距離還有幾十天,政府必須先發制人,及早行動,以免”馮偉華集團”成功解散教協,毀滅犯罪證據,私吞款項。更更重要的是,飽食之後,必然遠颺,這伙罪行滔天的漢奸,很大可能將會步其黨羽後塵,逃往英國、台灣,或其他地方,到時要抓拿他們,繩之於法,可就難如登天了!
作者簡介:
周顯,著名的炒股理論家,吃喝玩樂家,不著名的歴史學家、政治學家,過去還曾經當過社論主筆和武俠小說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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