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2日

制度有缺陷易招貪腐

日前本報獨家報道:「港交所前高層涉貪,自製綠色通道批30不合格IPO上市」,其中包括了已上市的建築股及餐飲股。據說,涉嫌的高層在2013年加入港交所,率領70人團隊,已因家庭理由辭職……其身份呼之欲出,我收到了不止一個信息,只可惜不想被告誹謗,無法揭露而已。

以上報道肯定有錯誤,就是沒有人膽敢把不合格的IPO上市,這是不可能做到的,只是,如果是把條文上及格,但真實卻有點問題的borderline case加一把勁,卻不難做。

這就是我常說的,證監會和交易所有太大的discretionary power,容易引致貪腐,而當年張華峰議員的分辯是說,當局的人很專業和很有操守,認為人格可以克服制度缺陷,這似乎違反了常識。

報道說,上市科把關嚴密,成員有獨立意見,不會因一人say yes或一人say no而批或不批上市。但只要是黑箱作業,就有貪腐的可能,畢竟,委員會的判斷,仗賴上市科提供基本資料。

周顯
投資者、八卦公、知識分子

https://hk.appledaily.com/finance/art/20190612/20701974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