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9日

高爾夫球場和郊野公園作為尋租設施

如無意外,這應該是最後一篇回應林超英的文章,皆因所有的clippings已用完了。

林超英在《運動呼出的二氧化碳不令地球暖化- 專欄作家要學點科學》一文說﹕「消防員出動幫過的人,遠比從來沒有得到他們幫助的人多,難道我們可以說:『享受過消防服務的人,是at the expense of我們這些家裏沒有起過火的人啫』?郊野公園就在身旁,誰都可以去,正如誰人家中起火,消防員都去救一樣,機會均等……」

用消防服務來相比郊野公園,是比喻不倫,皆因消防的目的是為了減低損失,郊野公園是為了增加快感,任何人都有可能主動去郊野公園,但除非是縱火犯,否則不可能主動得到消防員的服務。

再說,郊野公園究竟是不是誰都可以去呢?理論上,是,但實際上,如果你沒有時間、沒有空暇,又或者是根本不喜歡行郊野公園,就是有這設施,也決不會去。

誰都可以去這個講法,同樣也適用於高爾夫球場。話說月前香港高爾夫球總會行政總裁賴以尊在出席商台節目時說,粉嶺高爾夫球場每天都開放其中一個球場給公眾使用,誰都可以去,是「屬於香港人的高爾夫球會、屬於這個運動的高爾夫球會、屬於學校的高爾夫球會、屬於大型比賽的高爾夫球會。」

高爾夫球場的原罪,正是雖然誰都可以去,但愛好參與的市民實在不多,所佔面積又太大,而且場地並不環保,所以大家認為要拆除。至於我的立場,則是首選拆除,但不拆除的先決條件,是收回市值租金。

我不否認,高爾夫球場的「原罪」比郊野公園嚴重得多,但是相比起市區公園、商場、道路等等的使用頻率,郊野公園無疑也是估地太多,而且比高爾夫球場佔地更多出了許多倍。

我說過,郊野公園作為natural reserve的環保價值,是絕對的,但先決條件是沒有遊人進入。

至於林超英所說的﹕「行郊野公園的人在山中走動,不採花,不打獵(兩者都是犯法的),何來『騷擾』大自然?這樣的控罪是否過份輕率?」’

在此,我要講出一個故事,就是漁護署過去在全港郊野公園整體收集的垃圾量,平均每年達三千四百噸,1015年開展「自己垃圾自己帶走」,逐步移除郊野公園路徑上的垃圾箱及回收箱,2017年變成0,結果就是垃圾到處都是,因為這根本是不可能的任務。

事實上,自己幻想出來,假定每個人都守法兼有公德心地不亂扔垃圾,也是不可能的任務。把不可能的任務變成現實的政策,根本就是胡說八道。

再說,林超英假定人人守法,無論郊野公園有多少人遊覽,都不會影響環境,就算有幾億人,都無礙大局。(按﹕幾億人這數字是我說的,他反駁時並沒有引用,我假設他是針對我的說法而反駁,除非他是自說自話,講的是另一個數字。但我的知識告訴我,究竟會不會影響到生態,重要的是郊野的循環再生能力,假如人數超過了臨界點,就會一點一滴的破壞生態。更多的人守法,只會令到臨界點增高而已。

正如前文所言,沒有人進入的郊野公園,是絕對環保的,但我在以前寫過,其行人徑及設施,卻是搔擾大自然,不環保的部分。總之,一個大原則是錯不了的﹕凡是人類足跡所及,都是對大自然的破壞,人類所到的地方越少,越是集中,例如行商場,看電影,則對生態的破壞越少。反之,我們越走得遠,甚至遠赴非洲看大自然和動物生態,對生態的破壞最大。

所以,就原則而言,我當然支持開發郊野公園,如果把行山徑和設施的同等面積convert成為商場,則郊野公園總面積並沒有減少,全部當然不可能,但convert部分卻是可能的。但正如我也並不完全反對高爾夫球場,只是要交市值租金,我的看法是,進入郊野公園,至少也應該收費,收回管理成本。

說穿了,郊野公園和高爾夫球場,都只是一小撮愛好者從政府「揾著數」的尋租行為而已。當然,你可以說,很多行為都是尋租,但這就要看成本和利益,也即是說,付出的土地面積有多少,享用的人有多少,而政府維持現狀的成本有多少,由這三者的計算而去決定。

最後引用林超英在2018年5月16日被訪問的《林超英《答學生問:郊野公園面面觀》的一句名句﹕「香港作為國際大都會可以而且應該在眾多方面達到「世界第一」水平。郊野公園就是其中一個「世界第一」,是各國人士最欣賞香港的地方,其他城市想學我們多些郊野公園幾乎是不可能的,這是香港的獨特優勢,我們這個優勢必須保持。給大家參考:倫敦現正努力爭取成為「國家公園城市」,而我們香港早就已經是了,至於紐約大吹大擂的中央公園,與我們郊野公園比是小巫見大巫。郊野公園是香港的驕傲,不怕是世界第一。」

如果大家同意在地少人稠的香港,也來搞「郊野公園世界第一」這種假大空的面子工程,我也沒有話說了。我還以為是回到了五十年前的中國呢!

作者簡介:

周顯,著名的炒股理論家,吃喝玩樂家,不著名的歴史學家、政治學家,過去還曾經當過社論主筆和武俠小說作者。

http://www.orangenews.hk/finance/system/2019/03/19/0101124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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