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7日

編輯自主和司法獨立究竟誰的利益更大?

我是唸新聞系的,可是我從來不同意編輯自主,本來是。

很多老闆都說,我是付錢的,當然由我決定。然而,有人也會說,主要是沒財沒勢的新聞工作者,認為傳媒是公器,不能私用,因此要求編輯自主。也有人說,政府擁有和付錢的傳媒,才是公器,應享有編輯自主,又或者是,一些享有專利的傳媒,例如大氣電波的電視台,才是公器,應享有編輯自主,但是私營傳媒,應由老闆去決定立場,只要市場有充分的自由讓私營企業辦傳媒,造成百花齊放的局面,那老闆決定立場反而是最開放的。

在這裏,我首先指出兩點。第一點,在現代社會,傳媒已經不算是一門產業,皆因人們發現羊毛出在豬身上,擁有傳媒就是擁有話語權,就是擁有權力,因此很多人都願意蝕本做傳媒,這很大程度削弱了傳媒的自由發展。

第二點,不管有沒有編輯自主的政策,編輯肯定有一定的自主權,否則傳媒不可能自己運作。這好比就是信差,也往往有一定的自主權,決定先派那個地點,後派那地點,太嚴格的管制太浪費成本,划不來。因此,所謂的控制編輯,只有在大事才會去抓。

我之所以反對編輯自主,皆因我不信任人類,這更加會造成瀆職,皆因編輯的成本很低,更容易藉此濫用,甚至用騎劫整份傳媒。換言之,就算傳媒是公器,由編輯自主的濫用,比由老闆的濫用會更加嚴重。

以上的想法,我直至近日,才改變了……當然是因為一些事件。

話說某份傳媒,作出了某些不利於其老闆的某位朋友的報道,當然,這其實是老闆一手導演,原因很簡單,這是由一位更有實力、也和傳媒老闆更熟的大老闆所指使。事件發生後,苦主,也即是故事的主人翁來電,罵那位傳媒老闆,只聽得那位老闆氣定神閒地回答﹕「這不關我的事呀,編輯自主,我也管不了!」

由此我恍然大悟,編輯自主是老闆的護身符,作用是保護老闆,而不是保障編輯。記得當年我做另一份傳媒工作,準備向老闆某位朋友報其醜聞,其朋友先是來電,恐嚇老總﹕「我同你老闆好熟,你因住!」未幾,老闆來電,訓令是﹕「不用客氣,寫重手啲!」我想他也是用了編輯自主來做藉口吧。

推論下去,西方世界的司法獨立,也不過是這樣的一回事。小事上,司法當然獨立,大事上,也是獨立,不過司法部門和行政部門都是同一伙人,有共同利益,莫非他們會作出有違國家利益的判決?不過,有這種並不完全獨立的司法獨立來做擋箭牌,政治外交上就方便得很了。

所以說,西方的司法制度和政治制度比中國成熟得多,在這裏又見一斑。

作者簡介:

周顯,著名的炒股理論家,吃喝玩樂家,不著名的歴史學家、政治學家,過去還曾經當過社論主筆和武俠小說作者。

http://www.orangenews.hk/finance/system/2019/03/07/01011162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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