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2日

勒令泡沫股停牌 法律問題多

【明報專訊】David Webb在上月尾去信證監會,投訴鼎益豐(0612)市值存在泡沫,證監會本月初隨即勒令鼎益豐停牌。

股民對於這個故事可能拍手稱慶,覺得大快人心,可是,這其實有着很多法律問題:

第一,市值存在泡沫,這是很多公司共有的現象,如果用相同的理由,小米集團(1810)根本就不應該讓它上市,一年前隻騰訊控股(0700),市值難道沒有泡沫嗎?這其中的準則,究竟是不是泡沫大小的問題,還是市值大小的問題,還是幕後人的牙力問題呢?究竟可不可以公開呢?公開了準則,小股民買泡沫過大的股份時,也好有所趨避,不至於無端端中伏呀!

倘公開準則 散戶不至無端中伏

不過話時話,買了小米、閱文(0776)、雷蛇(1337)的人,都已經中了大伏啦!反而直至現時為止,鼎益豐都未有人輸錢喎!

第二,向證監投訴,不是應該保持秘密的嗎?如果去信證監,又把這事公開了出來,有沒有法律責任的呢?如果發信者是我,也許會碰上麻煩,但是David Webb就唔敢包了。

就我所知,「道士股」並不存在股權過度集中的問題,它是21章公司,擺明沒有業務,很難造假帳,皆因資產很少,帳目也很少,證監把它停牌的最大作用,就是把原本納入了MSCI指數的它,剔出了指數之外,但在這時,股票已經停了牌,除非是有春江水暖的鴨,才有機會及時逃生。

[周顯 投資二三事]

https://www.mpfinance.com/fin/columnist2.php?col=1463481127012&node=1553196322646&issue=2019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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