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NO的法律效力問題,來自《中英聯合聲明》的備忘錄:「凡根據聯合王國實行的法律,在1997年6月30日由於同香港的關係為英國屬土公民者,從1997年7月1日起,不再是英國屬土公民,但將有資格保留某種適當地位,使其可繼續使用聯合王國政府簽發的護照,而不賦予在聯合王國的居留權。」
至於中方的說法,則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所有香港中國同胞,不論其是否持有英國屬土公民護照,都是中國公民。」
所以,理論上,英國允許BNO的持有者享有居留權,並不符合《中英聯合聲明》。不過,英國如要給港人居留權,也有兩個方法可以做:
第一種,不給予永久居留權,只是延長港人在英國逗留的期限,當長到超過足以申請入籍的時間,再加上一些入籍的要求條件,以防止太多沒有生產力「廢人」成為英國公民。這算是走法律罅的做法,也是現時英國所使用的方法。
第二種,指責中方的《國安法》違反《中英聯合聲明》在先,協議既已破壞,因此英國有權不去遵守,有權違反。
事實上,別說是BNO,香港人就算是持有外國護照,中國只會視為為旅行證件,除非你已取消了中國公民身份,否則不會被為外國人。
記得很多年前,我持著加拿大護照在羅湖口岸過關,關員拒絕我進入國境,理由就是因為我仍被視為中國國籍。
後來我想改一個日本名字,只要關員看護照時,不知我是中國人,便可順利過關了。不過這實在太過無聊又無用,而且要回到加拿大去搞,太麻煩了,所以只是腦中幻想,沒有付諸實行。
現時香港人口是750萬,估計可申請BNO人數是三成至四成之間,但真正擁有的,卻只有35萬人。有趣的是,原來持有特區護照的人,也只有71.8萬人,不到人口的10%,只比BNO多出一倍,但有的人兩者皆有,如作者本人。
還有大約有60萬名少數族裔,由於沒有加入中國籍,因此不能領取特區護照,然而,「蘭桂坊之父」盛智文卻是放棄了加拿大籍,入籍中國,拿了特區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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