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一,「壹傳媒」(282)大股東黎智英和幾名高層被捕,其後股價暴升,最多超過3.44倍,以升1.83倍收市。
這事件引起了很多方位、很多角度的評論,其中一則,是在這情況下,「港交所」(388)應不應該將它停牌呢?
事件的考慮因素是正如前述的2件客觀事件:
1.有重大消息發生。
2.股價與成交有不尋常變動。
對此的分析,也有2個方向:
1.現在「港交所」通常會怎樣做?
2.「港交所」應該怎樣做?
假如此事件發生在其他的細價股,的確正如不少人所言,是把它立刻停牌,然後問長問短,經過一輪答問的例行公事,把一切客觀事實都搞清楚了,出通告,讓它復牌。由於事件太過嚴重,因此問題也會比較多,可能停牌一星期至一個月不等。
至於那些被長期停牌的公司,多數是貨源極度歸邊,由莊家控制的股票,乾炒而成交量不大,因此遭到「港交所」,或者是證監會的有心玩殘。但由於「壹傳媒」太多散戶參與炒賣,因此不存在以上情況。
然而,正如我一直以來的立場,從來不同意當局的肆意停牌,尤其是長期停牌,這是剝奪了小股東的合法/合理權益。這是表面上為了「保護投資者」,但實質上害死投資者的做法。我在很多地方都反對David Webb的說法,但就這一點而言,我們意見相同。
所以,我也不同意因上述2個原因,把「壹傳媒」長期停牌。可是,長期停牌雖然不妥,但當發生了重大消息和股價不尋常波動,簡單地要它停牌、問話,卻是必須的。
「港交所」不能假設所有投資者都知道「壹傳媒」發生的新聞,畢竟,除了香港人之外,理論上,不排除還有內地和外國的投資者,正在或正欲炒賣這股票。
再者,「港交所」也要得到一個由公司發出的官方說法,公開給所有投資者知悉。通告的作用,就是讓所有的投資者都在同一時間得到消息,不會有人先知,有人後知,形成了資訊的不公平。
因此,正確的做法是:停牌一天,明天9時前出通告,復牌,所有投資者獲得公平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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