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8日

在我本人而言,犯錯是常事,認錯也沒有甚麼大不了的。只是一般的慣例是,應該在犯錯的地方去認錯,才算恰當。我不能在《壹周Plus》公開犯錯,卻在臉書偷偷認錯,這是不合規矩的,雖然很多人都喜歡這樣做。然而感謝編輯為我辯解,但也引來了不必要的麻煩,所以我唯有提前在下期的《壹周Plus》刊出之前,寫上這一段話,自承錯誤。
寫錯了導演的名字,當然是一種低級錯誤,幸好我也從來沒有認為過自己是電影專家,文中也沒有評論過電影的本身,這好比一個科學家批評科幻電影的不符合科學,歷史學家批評歷史劇不符合史實,而這位科學家和史學家均不識電影,也是常有的事。當然了,行文粗疏,犯上低級錯誤,這是作者必須的「文責自負」,但我仍然很感激編緝兄的為我說話,也很多謝讀者提出的指正。
作為一個作者,根據記憶去寫作,不去做fact finding,幾乎每一次都出錯,這實在是很糟榚的事,而每一次的出錯,都是警惕我多一次,以後千萬別再相信自己的記憶力了。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