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2日

上市公司被針對?

和朋友討論起「華人策略控股」(8089)近期的一些情況,這並非股票分析,甚至也不是評論,而只是提出一個思考的角度。換言之,我並不在這個爭論之中,take任何的position。

話說「8089」(因為改過幾次名,為了簡化,我決定用股票號碼來代替)這公司,在2007年的資源股大炒作時,曾經升了幾百倍(你沒有看錯這個數字),是當年升幅第二大的股票。正是槍打出頭鳥,這隻狂炒特炒的股票,自然也成為了監管機構的密切監察對象。

近日,它又有一個新搞作,就是把天寧島的地產項目,注進上市公司。值得注意的是,它在當年雖然以戶外廣告來做噱頭炒股票,但是它一直有做地產生意,所以,這並非改變業務。

另一方面,由於這個項目是以純借貸去進行,所以也沒有可換股債券,不涉及轉換大股東,這公司也並沒有改變董事結構。

地產項目注上市公司 遭交易所否決

如果用上述的事實去作分析,這並不能算成是逆向收購,但是,交易所偏偏否決了這宗交易,只是說﹕This is an extreme case,但卻並沒有解釋到為何是「extreme case」。

我們這些「行家」,當然明白交易所拒絕它的真正原因。議題在於﹕交易所應該是依據法律做事,一板一眼,抑或可以動用酌情權,打擊一些預料會發生問題的對象。這好比一個警察,對於一名苦無證據落charge的疑犯,可不可以整天跟蹤着他,騷擾他的日常生活呢?當然,我們也許不能否認,這種做法,對於防止罪行是大有作用的,問題是,防止罪行重要,還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不搞差別對待更重要?

正如前言,我並不打算就這問題給予答案,只是提出一個問題,好讓大家各自獨立思考,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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