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蘇門答臘的Serdang Bedagai,有一個43歲父親,性侵其14歲女兒,令她懷孕,全村人因而圍毆該男子,直到村長制止,方才保住性命。誰知他在入獄後,被17名獄友以「私刑正義」,把他活活打死。
查實,在全世界的監獄,性犯罪者常常被囚犯欺凌,這究竟是甚麼原因呢?莫非性罪犯真的是如此令人厭惡?問題是,哪個囚犯不咸濕呢?為甚麼咸濕的人要欺凌更咸濕的人呢?
心理學大師周顯給的答案是﹕
監獄的罪犯很多有暴力傾向,而且獄中太過無聊,必須有欺凌對象,以作消悶。可是,要把所有人一一全部欺凌,顯然不可行,而必須找出一些乞人憎的對象,一齊去欺凌,方才是有效率的做法。
如果找一些寸寸貢的新人,當然也很有效,可是究竟怎樣去定義「乞人憎」或「寸寸貢」,並不容易,最好有一些客觀的標準,精準地找出被欺凌的對象,那就最好了。
性罪犯之所以成為最容易被挑出的欺凌對象,有著很多的「優勢」﹕
第一,數量很多,貨源不缺。
第二,性罪犯本身很討厭,皆因男人都想做這些事,居然被他做了,自己沒份,實在太可惡了。
第三,性罪犯通常社會地位不高,皆因高水平的,根本不用性犯罪,付錢就可以了。
第四,尤其是涉及搞女兒的「獸父」,社會地位更低,可以肆無忌憚地去欺凌。
由於有這些客觀因素,在全世界的監獄,性罪犯都是被欺凌的對象。
本週心水,沽空濠賭股,皆因澳門的情況實在太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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