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毓明,1972年出生,天津大學碩士,2001年再獲美國橋港大學電腦碩士,具有中國與美國律師資格,曾獲全國十佳總法律顧問,跟著在美國的思科、新聞集團等任資深法律顧問,中興通訊獨立非執行董事、傑瑞集團副總裁兼首席法務官。
本年4月,一名女孩自述和「養父」鮑毓明一起生活,3年時間裡遭到多次性侵,第一次被性侵時,才剛滿14周歲。本來,樹大有枯枝,族大有乞兒,中國有14億人口,統計學告訴我們,人口愈多,即N夠大,發生駭人刑事案件的機會率也會隨著增高。事實是,中國和世上其他所有國家一樣,每年、每天有發生罪案。
問題在於,《紐約時報》對此案的報道,雖然內容同中國的報道大同小異,但它在介紹「鮑毓明」時,卻只說他「是一名律師,曾在美國留學,為中國一些最著名的公司提供過法律服務,其中包括電信巨頭中興。」
鮑毓明是美籍華人,一般慣例,傳媒當報道本國公民在外國發生的任何事件,必然會標明他的國民身分,皆因讀者對於國民更為關心,也更有新聞價值。這好比報道飛機失事,必然也會報道有多少本國國民在內。
既然傳媒慣例不會這樣做,很明顯,這是《紐約時報》的刻意隱暪。我們不可能知道這刻意隱暪的真因,但從常識來看,這多半是乘機用來抺黑華人的形象。在資訊發達的今天,中國人當然群起而攻。我絕對同意,《紐約時報》這報道頗為下流。
大學時,我唸新聞系,老師常教我們這班學生《紐約時報》是優秀報道的表率,大家常然是信之不疑。後來,我進了新聞界,讀書和閱歷都多了,當然明白了世上沒有完全公正不倚的報道,《紐約時報》和其他所有的傳媒一樣,也是宣傳工具。然而,作為宣傳工具而享有如此威名,也的確是「專業」的表表者,值得學習。
不消說的,唸新聞系學生如果沒有讀太多的刺激思考的書,也沒有甚麼智力,十居其九會被洗腦了。因此在這些年來,我漸漸認為大學的新聞系應該廢掉,尤其是在這一年來,新聞系師生們居然會同意那些穿著一件寫著「PRESS」字樣的背心,就可當合資格的新聞記者。如果當記者是這樣簡單的事,那麼,年輕人還為有必要花時間去唸新聞系嗎?
這就是我在這一年來常常說的,新聞系師生出賣了自己的階級利益,這好比醫生同意任何人穿上醫生袍就可行醫,律師同意任何人戴上假髮就可上法庭,這種「出賣」的行為是愚蠢得不可思議,既然這麼愚蠢,那就只有接受自己的階級下降的必然後果。就算大學不取消新聞系,新聞系師生們也已因這愚蠢的行為而淪落到不可自拔的水平。
本文的主題並非以上,扯遠了。
有一個人,叫「李小龍」,是空前絕後的功夫巨星,拍的電影常常以中國人的身份,打外國人,令人拍手稱快。《唐山大兄》、《精武門》、《猛龍過江》、《龍爭虎鬥》等四部電影,以及只拍了小部分的《死亡遊戲》,便猝斃了。其實,李小龍從成名至死亡,不過是2年的時間。
問題在於,李小龍這位令到全球華人津津樂道的功夫巨星,究竟是甚麼國籍的人呢?
答案是:他在美國出生,20歲時去了美國唸書,前後在美國住了10年,擁有美國國籍,依照法律,是不折不扣的美國人。說到血統,他的母親何愛瑜是中歐混血兒,他也有四份之一的西方血統,因此樣子也有點混血。2010年,由李治廷主演的電影《李小龍》,正是找了中越混血兒鍾麗緹飾演何愛瑜。
如果把李小龍和鮑毓明相比,顯然,李小龍「更美國」。那麼,我們應不應該把李小龍繼續視為中國人?泰倫天奴的電影《從前有個荷李活》,戲中的李小龍活像小丑,這究竟算不算辱華,還是這只不過是一個美國人醜化另一個美國人?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當時,世界華人總數有1,200萬至1,300萬人之間,九成在東南亞。這其中,荷屬印尼超過350萬人,泰國約300萬人,英屬新加坡和馬來亞共約 310萬人,越南約100萬人,菲律賓和緬甸各約35萬人,柬埔寨約42萬人,老撾約5萬人,汶萊約1萬人。
最重要的是,在1909年3月18日,清朝的宣統元年,中國頒布了第一部中國國籍法,即《大清國籍條例》,以血統主義為原則:「本條例施行以前,中國人有因生長久居外國者,如其人仍願屬中國國籍,一體視為仍屬中國國籍。」中國的立法目的,是為了對抗荷蘭政府於1907年修訂並頒佈了的《荷蘭國國籍及居住條例》。
這條例的第13條規定:「稱帝國之居民者,謂在帝國或其殖民地領地,連續居住18個月以上,現在繼續居住該地之人。」並且就在當年,荷蘭殖民地政府勒令荷屬印尼華僑全體改入殖民地籍。換言之,荷蘭殖民者奉行的是「出生地原則」,中國則採用了「血統原則」,互相搶奪海外華人的國籍。這兩者顯然有著互相矛盾。
技術上,一個人可以有雙重國籍,但在實際操作上,應該那一個先行呢?例如在加拿大,又或者是中國香港,均承認雙重國籍,但在美國,則不管擁有多少國籍,都算是美國人。後來中華民國取代清朝,也承繼了其國籍法。
由於華人的經濟實力強,幾乎控制了東南亞,愛(中)國的意志也強,其中也有大量人口信奉了共產主義,甚至加入了共產黨。由於他們仍然擁有中國國籍,因此不少東南亞國家都擔心,被華人奪取了政權,國家變成了華人國家,甚至和中國合併,尤其是二次戰後,中國成為了戰勝國的「五強」之一。
1946年,印尼政府頒布《公民法和居住法》,沿襲了荷蘭的原則。1949年成功獨立後,又規定了,2年內不聲明脫離中國籍的華僑,即成為印尼公民。後來其他東南亞國家也採用了這原則。無疑地,大家都在害怕在1949年強大地立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擔心它和當地的華人結合,成為推翻本地脆弱政權的力量。
然而,新中國立國之後,採取了「以國為本」的大原則,並沒打算利用華人的實力去入侵別的國家。1951年8月24日,周恩來在主持政務院第99次政務會議中,討論廖承志作的《僑委第一次僑務擴大會議的情況報告》時,指出華僑在所在國「一方面應為保護本身的權益而鬥爭,另一方面,不介入當地革命運動。」10月,他在接見印度尼西亞訪華代表團和婦女代表團時說:「中國政府鼓勵華僑遵守所在國的法律,不參加當地的政治活動。」
中國首先解決的,是與中國已建立外交關係的印尼華僑的雙重國籍問題。1953年,周恩來已公開表示,不反對(或贊成)華僑取得所在國國籍。
1954年9月23日,第一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上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周恩來說﹕「華僑的國籍問題是中國過去反動政府始終不加解決的問題,這就使華僑處於困難的境地,並且常常引起中國同有關國家之間的不和,為了改善這種情況,我們準備解決這個問題……我們準備首先同已建立外交關係的東南亞國家解決這個問題。……解決華僑雙重國籍問題,重點應鼓勵華僑自願選擇所在國國籍……凡已經或自願取得當地國籍的華僑,就當然喪失中國國籍,他們和中國的關係是親戚關係。華人成為所在國公民以後,應當效忠入籍的國家,應當同當地人民一道為所在國政治、經濟獨立和文化繁榮作出貢獻。同時也希望海外華人為促進所在國人民同中國人民的友誼,為兩國之間經濟文化交流起積極作用,以利於促進我國同華人眾多的國家的友好關係。」
1955年亞非會議期間,周總理以外長身份,與印尼外長在萬隆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尼共和國關於雙重國籍問題的條約》。中國政府放棄以血統確定國籍的原則,海外華僑可以放棄中國國籍,加人所在國國籍。周恩來說:「如果他們願意回到祖國,他們將受到歡迎。如果他們加入所在國的國籍,就應該得到公正的待遇,但將不再是中國公民。如果他們仍想保留中國國籍並繼續呆在國外,他們不得參加所在國的任何政治活動。」後來中國對其他國家的華僑,也採取了這個基本方針,直到今日。
海外華人得到榮耀,中國人為他們鼓掌,正如在中國求學的西方人如能得到很高的成就,也應為他們高興,可是,這些人並不是中國人,也用不著叨他們的光,硬把他們當作是中國人。中國是個多民族國家,中華民族包括了56個民族,其中有朝鮮、哈薩克、烏孜別克、俄羅斯等等,這些少數民族都是中國人。我們不能臉上貼光時就用一原則去定義中國人,當丟臉時就改用別的原則。或許可以這樣說:我們已經足夠強大了,現有的軟實力也已足夠了,用不著貪圖非分的利益,別人有很好的軟實力,也不用搶過來貼在自己的臉上。當然了,如果是把髒水潑過來,則肯定要擋回去的。
最後一提,我是加拿大人,但加拿大容許雙重國籍,因此法律上絕對可以彈出彈入,作為「蝙蝠」。加國國籍是容許用non-resident的身份,在長期出國時dormant的。不過,如果有人認為,取得了加國公民身分,便算不得是中國人,我也不反對這說法。反正我向來標明,寫作的身份是「外星人」,只是外星人研究地球人這種生物而已,有關政治經濟評論,也只屬於「社會生物學」的一部分。
然而,美國國籍法的大原則是:你首先,也全部是美國人。你持有幾多重國籍,是你的個人自由,但你永遠被美國視為國民,除非經過十分麻煩的手續,方能取消國籍。美國沒有non-resident這回事。所以,鮑毓明和李小龍絕對是美國人。
作者簡介:
周顯,著名的炒股理論家,吃喝玩樂家,不著名的歴史學家、政治學家,過去還曾經當過社論主筆和武俠小說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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