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4日

企業責任優次 跟隨局勢而變

【明報專訊】昨天講到地產商應在經濟動盪時盡社會責任,減租以紓民困,話說關於上市公司的基本政策,向來有3種說法﹕

第一種是以股東利益為本;第二種是以員工為本;第三是以社會為本,問題是﹕應該哪一種先行呢?

如果是以上市公司最大利益計,肯定不應是員工最大利益,因為如果以員工最大利益管理企業,公司應很快被掏光,根本不可能賺錢。反之,公司只應公平對待員工,便已足夠有餘。

可是,假如在最危難的關頭,即是生死存亡關頭,則應首先保住自己員工,這比社會利益更為重要。因為公司和員工是一個共同體,其中的關係,應比社會更為重要,這好比你的家人是最重要的。

太平日子利益行先 危難時刻要顧員工
如果是在太平盛世,那就當然是股東利益最重要了,只要是合法的事,那就什麼都可以做。

所以總括來說,在太平日子利益排名是﹕股東>社會>員工。但在危難日子,則應是員工>社會>股東,因此,在現在的情况下,上市公司應是設法保住員工的飯碗最為重要,至於股東的利益,則要排到最後。

這當然是純粹我的個人看法,大家可以不同意。

[周顯 投資二三事]

https://www.mpfinance.com/fin/columnist2.php?col=1463481127012&node=1587670520807&issue=202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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