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6日

監管查借貸 債仔永遠都無事

【明報專訊】話說有一單「畸士」,某上市公司借了錢給某君,某君的credit水平當然是不夠秤啦!結果點呢?

結果某君是連本帶利歸還了,皆因他只是表面上不夠抵押啫!但實際上好有實力,還錢自然不成問題。於是我向他問了一個技術上的問題:「咁在監管上點解決呢?」

他輕描淡寫的說:「還到錢,又有乜問題呢?不過如果還不到錢,又違規,咪坐硬監囉!」

還不到錢又違規才要坐監

另外一人問:「咁如果有人問到,你不夠資格,點解要同對方借錢呢?」

這個問題我就識答了:「borrower其實是問不出答案的,如果你肯借錢給我,100億我都借,這根本不是一個問題。問題只在於lender:你點解要借錢給對方呢?」

那位高手補充說:「所以borrower永遠都無事,除非你一個屈尾十,把借了的錢全數給回那個lender的私人戶口。那間上市公司的主席和財務總監,咪因此而判了坐10年監囉!」

跟着他又講到某位大官坐牢的故事:「他是把那筆錢轉了好多個圈,又新加坡又邊度,再轉回給自己,個官肯定覺得他心中有鬼,如果他大大方方的,上市公司的錢直接轉給自己,最多捉到時,作個冠冕堂皇的理由,好可能打得甩單官司。」

[周顯 投資二三事]

https://www.mpfinance.com/fin/columnist2.php?col=1463481127012&node=1555355615926&issue=2019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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