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個民主派修訂《逃犯條例》,是既定立場,然而,民主黨居然激烈到要求林鄭月娥下台,這其中,又有甚麼政治含義呢?
民主黨和林鄭月娥曾經有過蜜月期,去年黨慶更加邀到林鄭到場,而且林鄭還即席捐出3萬元。然而,據說是因為多宗事件,例如民主派人士繼續被DQ參選資格,修改《議事規則》,兩名民主黨議員被起訴等等,今年黨慶林鄭已不再出席了。如今,由於《逃犯條例》被定性為並非中央政府的硬任務,而是林鄭的個人行為,因此,民主黨便打響第一炮,首先要求林鄭下台了,相信其他民主黨派,也將會跟隨倣效。
我且不去分析以上說法有多少真確,然而,回溯到當日民主派願意和林鄭和解,其真因並非因為林鄭好相與,而只是因為……民主派缺水,一旦和政府和好,將會較容易找到budget而已。
通常,成也為錢的另一面,是敗也為錢,民主黨反對《逃犯條例》不出奇,但反到和林鄭決裂,這其中有一個必要條件,就是它已找到了一條大水喉。
不消說的,這條大水喉必然是和《逃犯條例》大有利益關係,因此才願意付出厚帑,支持民主黨去打這場大仗。至於此人是誰,我在這裏也不便罔作忖測。
很明顯的是,既然有budget射住,除了民主黨之外,其他民主黨派也必然起而傚尤,站隊歸邊。現在反而要看代表商界的自由黨和經民聯,究竟會不會倒戈相向,反對修訂《逃犯條例》。
要我作出沙盤推演,萬一商界倒戈,《逃犯條例》縱非硬任務,但中央政府看在眼裏,必然對於香港的土豪「另眼相看」,恐怕繼梁振英時代,第二輪對於權貴的整肅,也會重新出籠。
至於反對《逃犯條例》的幕後人物,條例通過也還罷了,一旦不通過,中央政府難免惱羞成怒,而作報復,其慣用手法,恐怕多半是另外找出其在香港違法的證據,再用新罪來作檢控:逃犯不能引渡,在本地犯法,免不了要坐牢吧?要知道,以國安在香港搜證多年的資料,再加上廉政公署、商業罪案調查科、證監會等等執法機構,要對土豪權貴羅織罪名,實在是易如反掌。
作者為小說作家、報社主筆、股票投資者,吃喝活樂的專家。
https://www.am730.com.hk/column/財經/民主黨料另有大金主,-避過《逃犯》恐另有羅織-168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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