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2日

居住證來得太遲 便利應惠及回鄉證

上星期,國務院辦公廳發布「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在內地居住了半年以上,並且有工作、住所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居民,就可申請,享受3項權利、6項基本公共服務和9項便利,以便在內地學習、就業、就醫和生活。

很多人視此為德政,但在我看來,這不是人民的基本權利嗎?根據中央政府的說法,香港人、澳門人、台灣人,均是中國人,香港和澳門,更分別在1997年和1999年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行使主權了,為甚麼這些基本權利,直至現在,方才皇恩大赦般被賦予呢?

港英政府時代不算,香港回歸中國,已超過20年了,21年來,香港人去內地旅遊、在內地居住,忍受了多少不方便?其中關於福利的,例如社會保險、使用住房公積金等等,不一定要享用,但是交通方便,辦理銀行和證券服務,住宿旅館等等的安排,早就應該一視同仁,否則,又怎能說是回歸呢?

不諱言說,回歸21年,港人心中並未完全回歸,統戰還須努力,中央的政策如此「見外」,這豈不是拒港人於門外嗎?直到現在,才作出這個開放,雖然是「有心唔怕遲」,但始終是遲了太多。事實上,同時享有港人和內地居民身分的,大不乏人。不少內地新移民在成功拿到了香港身分證後,依然保有內地身分證,享受雙重方便,這也是公開的事實了,這些人,在香港,數以十萬計。

但究竟是不是申請了居民身分證,就完全解決香港人在內地工作居住的問題呢?還有很多問題,例如說,居住證可「依法享受勞動就業」,但有些工作,如演藝界,聘用藝人存在配額制度,內地的影視作品聘用香港藝人演出,受到限制,扼殺了不少香港藝人的工作機會,像香港影星徐錦江,索性放棄了香港居民身分,變回內地居民,就是為了逃過配額制,以得到更多的演出機會。
總括而言,居住證是好,但來得太遲、便利太少,如此「孤寒」,不付出多點,怎得到民心?這其中的很多「便利」,根本不止應該申請居住證才能得到,而是不用在內地居住,單單用回鄉證,便能享用,這才是中港一家、這才是統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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