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4日

「陰陽合同」不符會計學邏輯

【明報專訊】中央政府決心解決電影界的「陰陽合同」問題,大手整頓,搞到電影界人心惶惶,很多戲無法開拍,連帶相關行業的股價也大跌了。

對於「陰陽合同」,其實有一個邏輯上的問題,也是會計學上的問題,但我卻並沒有看過任何人提過出來。

所謂的「陰陽合同」,即是合約上的片酬和實際收取的片酬,兩者有所不同,也即是後者遠高於前者,從而漏稅……這說法有甚麼不妥呢?

員工薪金公司利潤此消彼長 不存漏稅

答案是:從會計學上來看,公司申報某位員工的薪水減少了,換言之,即是公司的收入/利潤增加了,這兩者永遠等價,又何有漏稅之有呢?

這其中的可能性,第一是其中一方有免稅額,像在香港,有個人免稅額,也有200萬元的公司免稅額,但由於內地的大明星涉及的陰陽合同金額以千萬元計,免稅額縱有,也微不足道。

第二,是明星的個人收入和公司之間的稅率,有所不同,公司稅率低於個人入息稅,因此公司把明星的部分片酬absorb進自己的帳戶,也是有利於雙方;但就我所知,內地的稅率約在四成之間,兩者縱有分別,也不會太大。再說,明星們大多有自己的製作公司,把片酬打進自己的製作公司的帳戶,也可作為公司報稅。

第三,也是重點所在,電影製作本身,根本是暪稅大本營,所以把明星的片酬也absorb進去,也是易如反掌,不會增加了自己的稅項。我認為,這一點才是正解!

[周顯 投資二三事]

https://www.mpfinance.com/fin/columnist2.php?col=1463481127012&node=1535048774707&issue=2018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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