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9日

論共享汽車的安全性問題

由於滴滴打車接連發生兩宗姦殺命案,因而寫下了這篇想寫很久的文章。

像Uber,滴滴這些「共享汽車」業務,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司機的定位。

共享汽車這個概念,本來就是汽車服務,加上司機,可是,發明者深知道,司機並不擁有很高的社會地位,要想有更多人的加入,必須upgrade其地位,好比香港政府要把豬肉佬改名為「肉類分割員」。

所以,共享汽車的司機,定位就不是司機,而是part time,而他和乘客的關係,就是半朋友的關係,甚至連招聘廣告,也講明了可以藉此來識朋友。

這樣子下來,司機和乘客的關係,就有點混淆了,皆因兩者之間,少不免有所交流。要知道,如果是乘客,可以不睬司機,因為兩者有著半尊卑的關係,司機通常不會太過分。但如果是朋友,禮貌上就很難以不交談。我認識不少人,就是費事同司機講嘢,因而不坐Uber。

現在講到交朋友,男生認識女生的熱切性,當然遠高於想識男生。因此,共享汽車就難免成為不少人用來溝女的工具。事實上,這也已經是公開的事實了。

縱觀各國,強姦在Uber來說,是非常普遍的事,例如CNN便報導過103宗的Uber強姦事件,而當強姦發生後,假如女生反抗,或男的想滅口,也很容易淪為姦殺。幸好香港的面積很小,能夠提供強姦的地點不多,所以女乘客也比較安全。

為甚麼共享汽車會比的士更危險呢?這牽涉到人類的心理,假如尊卑分明,男的不容易起上邪念,但假如兩人有交談,而交談頗為暢快,男的可能誤判有可乘之機。換言之,共享汽車的朋友關係,雖然並不構成必要條件或充分條件,但卻是催化劑,令到事件更容易發生。

所以我們也可發現,在共享汽車的環境下,強姦案比起打劫案而言,相比是更多發事件。這原因也可以是經濟學的﹕共享汽車需要成本,就是買車成本,在這成本之下,行劫除非明知對方有大把現金,否則並不划算,但是女人卻是無價,用共享汽車來犯強姦罪,其「投資回報率」是高得多,因此也可以算是引人犯罪。

值得注意的是,兩宗滴滴命案的發生,兩位司機都在事後明白自己發生了瀰天大禍,換言之,他們也許是預謀作案,但也許只是打刼非禮或強姦,在事前決沒想過犯的是姦殺這種死刑大罪,案發後也知不能逃脫,那為甚麼還會作案呢?

當然,這是因為他們本身已有狎犯罪傾向,但也不排除另一個原因,就是事發時獸性大發,沖昏了理智,而這獸性大發顯然是突發的,受到環境所影響到。

如果是由獸性driven的案件,就算是有充分的監察,也不能100%防止發生,因為人在受到情緒驅動時,往往在短時間失卻了理智。

我認為中國只要有決心,是可以完全解決這問題﹕只要對滴滴司機和乘客的乘車狀況,嚴加監控便可,但這當然也嚴重的侵犯了乘客的私隱,這只視乎人民對於滴滴的方便性/個人的安危/私人權的被侵犯,取捨之間、權衡輕重而定。但當然,在私隱權大於個人安全考慮的西方,這就是解不開的死結了。

作者簡介:

周顯,著名的炒股理論家,吃喝玩樂家,不著名的歴史學家、政治學家,過去還曾經當過社論主筆和武俠小說作者。

http://www.orangenews.hk/finance/system/2018/08/29/0100977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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