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3日

取消《香港政策法》 的最大殺傷力在特區護照

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向美國總統特朗普發出公開信,指近日香港已經全面失去自治權,促請特朗普審視《香港政策法》,並撤銷香港及中國的世貿成員身分,此舉得到不少本土派人士的支持,不消說的,政府和建制派大力反對,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聲明,任何人或團體倡議任何舉措,目的在損害香港的經貿、財經以至整體利益,均應受到譴責。

我當然並不認為,區區陳浩天寫的一封信,可以影響到《香港政策法》的廢存,事實上,美國的這條法案同時有利於中、美、港三方,因此才會存續至今。不過,作為學術研究,討論一下這課題,也不失為有益和有建設性的事。

《基本法》在1990年公布,美國國會在1992年通過了《美國-香港政策法》(United States–Hong Kong Policy Act),定義了在香港回歸以後,美國在許多方面都對香港實行與中國內地不同的特殊待遇。

很多人以為,《香港政策法》對香港最大的影響,是經貿,這錯了。

其實,分析很簡單:沒有了《香港政策法》,香港人的最大downside是統統變成了內地人,但以今日的內地經濟,一級城市居民和港人的生活質素相差不遠,很多香港人甚至自願回到內地工作、生活,這和住在香港的分別,又有多大呢?

當然了,香港的法制和自由度,醫療、教育、公屋等福利,還是香港遠為優越。但是,這些條件是被《基本法》保護著,就是美國取消了《香港政策法》,中國也會死撐保持著「一國兩制」、中港關卡、五十年不變。

那麼,《美國政策法》的最大殺傷力在甚麼地方呢?

這就牽涉到一個問題:香港人擁有的香港身分,和內地人有甚麼分別?順藤摸瓜,再問第二個問題:為甚麼這麼多的內地人,包括了所有的超級富豪,如馬雲、馬化騰等,都要移民香港?他們的生意,都是在內地,根本不希罕香港的商機。

他們的所求,只有一個,就是特區護照。取消《香港政策法》對香港人的最大傷害,就是一旦實行,只要其他西方國家仿傚,特區護照將「淪為」中國護照相同待遇。 

https://www.am730.com.hk/column/%E8%B2%A1%E7%B6%93/%E5%8F%96%E6%B6%88%E3%80%8A%E9%A6%99%E6%B8%AF%E6%94%BF%E7%AD%96%E6%B3%95%E3%80%8B-%E7%9A%84%E6%9C%80%E5%A4%A7%E6%AE%BA%E5%82%B7%E5%8A%9B%E5%9C%A8%E7%89%B9%E5%8D%80%E8%AD%B7%E7%85%A7-138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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