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佔領中環」的蔓延至不可收拾的地步,這個十級風暴究竟是怎樣形成的呢?或許可以這樣說,在6月之時,「佔領中環」的宣傳工作到達了高峰,但當7月之後,中央政府、特區政府,以及民間建制派人士接連出招,已經將「佔領中環」的聲勢瓦解了大半,後來反對派變陣出擊,改由學聯和學民思潮打頭陣,社會上的輿論,也只是毀譽參半,而大部份市民對於學民思潮煽動中學生參加罷課,更加是不同意居多。為甚麼在短短的幾天之內,民意可以逆轉到這個地步,令到了以十萬計的人上街示威,支持民主派、反對政府。在這幾天以來,政府究竟是做錯了甚麼呢?
在學生們初集會示威的時候,本來一直平靜,直至由學生領袖黃之鋒帶頭,衝擊公民廣場,意圖進入,警方便宣稱這項行為是不合法的,所以宣佈這變成了非法集會。因此,警方採取了武力行動,並且拘捕了74人,並向另132人發出警告,正是由於警方的使用了武力,去對付學生,這令到大批市民產生了反感,因而上街呼應支持。在這個時候,「佔領中環」乘著民氣,即時啟動,更加引來了越來越多的支持者加入。到了這個時候,警方決定出動防暴隊,一共使用了37枚催淚彈,但是催淚彈非但無法軀散民眾,反而令到更加激發了民氣,令到上街的市民越來越多,終於到達不可收拾的局面。
在分析這事件之前,且讓我們回到在事件進入高潮時,行政長官梁振英、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保安局局長黎棟國、警務處處長曾偉雄一起在政治府總部開記者招待會,梁振英的說法是,絕對信任警方專業判斷,以及執行職務的專業性。 林鄭月娥表示,政府總部東翼前地並非公共空間,而是政府總部的一部分。曾偉雄的說法則是警方使用武力有嚴格限制,僅在必要時使用最低武力。正是以上這三個錯誤的判斷,令到政府處理這事件完全錯誤,因而引發出這場軒然大波。
第一,是林鄭月娥的說法,公民廣場是政總的一部份,從法律上來看,當然如此。可是,一般市民看來,這只是一片空地,學生們衝進空地,有何不對的地方呢?至少,衝進空地,又不是衝進政府總部之內去搗亂,縱是犯法,最多是被警告,總不應該被拘捕吧?林鄭月娥的這個說法,在法律上,是完全正確的,可是,在政治上、在民意上,卻是大錯特錯了。
第二,是梁振英的說法,我們假設他這一次說的完全是真話,他真是把事情交到警方的手上,去全權處理。問題在於,警方所受到的專業訓練,是企圖做到零罪案,優秀的警察的標準,是在罪案發生之前,把它撲滅。但很明顯,這一場並非撲滅罪案的戰爭,而是政治鬥爭,戰勝的關鍵不在於誰能打勝,如果打勝者就是勝利者,只要解放軍入城鎮壓就可以了,何必麻煩呢?問題在於,這是一場民意之爭,誰能得到民意,令到市民覺得對方理虧,誰便獲得勝利。換言之,這是一場「受害者得勝」的遊戲,甚至可以說,如果可以令到學生或「佔領中環」者,衝進政府總部之內,大肆搗亂,那麼,市民將會既痛恨又痛心,這時,政府就是大贏家了。
所以,梁振英的正確處理方法,是親自上陣,控制民意,以民意為依歸,以政治先行,但很可惜,他卻並沒有這樣做,反而「相信警方的專業判斷」,就是這個決定,注定了後來政府在民意方面的大潰敗。
第三,是曾偉雄所說的,警方按照有關原則來處理示威,即是僅在必要時,使用最低武力。究竟甚麼是「最低武力」呢?答案是高一級的武力,所以,對付空手的民眾,警方使用催淚彈和胡椒噴霧,這種做法,有何不妥呢?答案是,在以前,真正動粗示威的激進分子,最多只是十來廿人,警方以大量人手,再加上胡椒噴霧,已足以制服激進的示威者。但是,胡椒噴霧並不足以在對付數以千計、以萬計的示威人群,但是,催淚彈的作用不大,只足以暫時性地驅散人群,但人群很快便又可以再度集結起來,並沒有長久的作用。反而,因為催淚彈的出現,令到民意大為反感,從而令到他們更加同情示威者、更加討厭政府,因而令到更多更多的人群上街。
有關政治和民意的部份,並非曾偉雄的專業,如果出錯,也是梁振英的責任,與曾偉雄無關。可是,究竟催淚彈的作用有多大,能不能夠有效地驅散大量民眾,並且令到他們不能重新集結起來,警方應有這個專業的評估。如今很明顯,警方的武力使用,並不能夠達致其目的,因此,在這方面,警方是需要付上全部責任的。
其實,警方在處理事件的專業不足,並不止於此。話說在星期日,在金鐘驅散示威者時,警方的警示牌,其中一面是黑色,寫有「警告催淚煙」,另一面是橙色,寫有「速離,否則開槍」,根據警方在後來的說法,當日只是警示出黑色寫有「警告催淚煙」的那一面,並無意向示威人群展示「速離,否則開槍」。假設警方並無說謊,則把一張牌如此設計,寫成兩面不同文字的那一位,可說是跡近智障,愚蠢得無法原諒。警方居然可以容許這種智障式的警示牌的大量使用,其管理的惡劣,也就不言可喻了。
香港的變成政治城市,示威無日無之,並非自今日始,特區政府的處理這類問題,居然還抱著如此「小學雞」的態度和做法,難怪民望每況愈下,發生這一場「形象崩盤」事件,也是有著其必然性。
(新報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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