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呢家,真是活到老,學到老,永遠有新事物是不知道的。看似常識,也往往有不知道的東西,給人問到口啞啞,也非奇事。
我當然知道,「21章」即是純投資公司的上市,是只有機構投資者和專業投資者才能認購。所謂「專業投資者」,即是要有100萬美元的流動資產。
這筆數字,當然不是個個都有。因此,當「21章」新上市時,要找人頭, 往往得出高價,比起其他的新股上市,人頭所能賺到的利潤,比普通新上市要高出十倍八倍,是十分和味的事。
但原來,外國投資者,包括內地投資者,卻並沒有這個限制,誰都可以認購「21章」,不一定要專業投資者。原因是:這條法例是保障香港本地投資者的利益,所以其他國家的投資者要買,就沒有這個限制了。
不准認購但准買賣 太荒謬
我說﹕「,咁本地投資者咪好蝕底?證監會的法例本來是想保護本地小投資者的,但如今外人可認購,而本地投資者不能認購,卻反而令到本地小投資者蝕章了,咁都得?」
如果覺得「21章」有危險,應該只准專業投資者去購買,那還比較公道,甚至是外國投資者也可以購買,也說得通。問題在於,現時本地投資者不可以在上市時去認購,上市了之後,卻可以大買特買,莫非這又可以保障到他們的利益嗎?所以我說,在這法例下,本地投資者反而是蝕章了。
我的立場一直是,只准專業投資者去買賣認股證,現在又多了一項:21章。而現時只准買賣、不准認購的法例,當然是荒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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