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融資產管理」(2799)的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賴小民被控在2008至2018年間,貪污受賄18億元(人民幣,下同),其中包括22宗案件,再加上重婚罪,被天津法院判決死刑,現正在覆核刑期,不過,參照2018年山西呂梁副市長張中生,也是因貪污受賄被判死刑,上訴覆核則是失敗,相信賴小民應是凶多吉少了。
賴小民最為人談論的花邊新聞,一是他有一間秘密屋子,專門用來收藏鈔票,非但不敢花用,連去察看時,也要小心翼翼,不敢讓人看到。二是他有一個屋苑,收藏了多位情婦,也不怕眾女爭風呷醋。
有人將他和有「百雞王」之稱的周永康比較,我說:「周永康只當了5年政治局常委,實則花天酒地的時間不算太多。不過賴小民貪污的年份也只有10年而已,這在術數而言,是在短時間把一生的運氣花光了。」
也有人認為,18億元太少,實則,貪污18億元,國家的真正損失,應是百億元以上,皆因付錢賄賂的商人,應比受賄者賺得更多,這是鐵律。事實上,在幾年前,很多股票炒到飛天,最後接貨的大戶/冤大頭,就是「華融」了。
這宗案件的奇怪之處,在於被告只有受賄者,沒有行賄者,對於犯案的過程和對象,判決書也語焉不詳。這原因,其實很簡單,並非政府對這些行賄者客氣,而是要在他們的身上榨出贓款,因此無法判刑。
要知道,如果這些行賄者一旦被判死刑,或者坐牢,其財產就是不完全消失,也會大幅貶值,甚至有很多應收未收債項,也會消失無蹤。因此,政府必須留住行賄罪犯的自由身,方能收回大部分的公款。
事實上,在以前的年代,很多時,貪官槍斃後,其代理人便挾著錢遠走高飛,從此不見蹤影了。習近平政府可沒以前的人那麼傻,現行政策是,要錢不要命,只要行賄者把錢乖乖繳上,淨身出戶,便可得回自由了。
由於「華融系」在香港股市喪炒過,牽涉的港人實在不少,中央政府對舊債統統不承認,對舊帳卻要計得一清二楚,所以,現在很多大孖沙都非常頭疼,撲水找數給中央政府,今日的細價股淡靜,這也是原因之一。
https://www.am730.com.hk/column/%E8%B2%A1%E7%B6%93/%e8%8f%af%e8%9e%8d%e8%b3%b4%e5%b0%8f%e6%b0%91%e5%bd%b1%e9%9f%bf%e5%88%b0%e7%b4%b0%e5%83%b9%e8%82%a1%e6%b7%a1%e9%9d%9c-250890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