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港交所(388)發出諮詢文件,指出公司上市的最低盈利規定自1994年推出後,一直未曾調整,建議調高主板盈利要求,並且提出兩個方案:方案一是盈利門檻增加1.5倍,方案二是盈利門檻增加2倍。
事實上,港交所早在2年前,已修訂了最低市值規定,由2億元增至5億元,但這又衍生出問題,就是盈利規定與市值規定不相應,也即是說,出現了盈利低、市值高的狀況,因而作出以上的「再改革」,這自然是很合理的安排。
根據港交所分析2016年至2019年間的745項上市申請,估計應約減少了62%的申請,但這申請主要是傳統企業,不是「新經濟」行業。這令我想起在林鄭月娥的《施政報告》中,講及對未盈利生物科技公司的大開綠燈,不禁令人想到「由來只有新人笑,有誰聽到舊人哭」,為何政府對新經濟如此寬容,卻對舊經濟如此殘忍,實在太不公平了。
港交所會對這新規定有過渡安排,生效日期將不會早於明年7月1日,還可以在修訂生效日期後續期一次,續期後,還可以繼續評估,可不可以再續期,可算是寬宏大量了。
根據港交所上市主管陳翊庭的說法,新建議將加强主板上市與創業板(GEM)上市的區別,就照我這位常常批判監管當局的人看來,這說法是合理的。雖然,對此我也會再說一遍:提高上市條件是好的,但同時也要減少不確定性,只要合資格,就可批准上市,不要去搞些小動作,有太多的discretionary power。
香港股票分析師協會主席鄧聲興認為,措施主要是避免有人啤殼上市,我同意這說法。不過,鄧說:「如果要啤殼,無理由谷到盈利咁大,成本太多唔划算」,這就很成疑問了。
如果新上市數目真的如比例減少了62%,換言之,即是供應量大大減少了,上市/啤殼成本也大大的增加了,參照國內的殼價,一隻殼可以高達二、三十億元,香港的殼價狂升幾倍,是絕不出奇的事,殼主應又可以發大財了。畢竟,成本高不要緊,能賺回來就可以。所以,我認為,鄧聲興的說法是錯的,他應該不很熟悉啤殼市場的運作。
作者為小說作家、報社主筆、股票投資者,吃喝活樂的專家。逢周一、三至五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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