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5日

分租與尋租

【明報專訊】在兩三年前,有位做「礦場」的朋友P君,當然不是石礦、煤礦、銅礦那種,而是比特幣礦場,他問我:「究竟掘比特幣算不算是『數據中心』?」畢竟,掘比特幣需要大量的運算能力,要用電腦、要耗電,也有高增值生產力,政府應該扶持呀!

原來,他聽說科技公司可以廉價進駐科技園,以減低營運成本,他心想,雖然香港的電費很貴,但如果租金低了,也有其他支援,或許有新商機也說不定。


我回答說:「掘比特幣應該算是『撈偏』,不管你說得有多漂亮,他們應該不會答應吧?」他很失望,此事因而作罷。

掘比特幣難進駐科技園
誰知前兩日,他發信息給我:原來科技園可以分租!言下之意,是怪責我當日給了他錯誤advice。

我相信他是看了新聞報道,指新意網(1686)在月前申請司法覆核,控告科技園在將軍澳工業邨數據中心,容許營辦商分租給第三者,構成不公平競爭,皆因科技園給政府的租金只是1000元,這因而對用正價經營的同行新意網構成不公平。

我回覆他說:第一,你的礦場都已經執晒啦,仲有乜好嘈?第二,你看看人家分租的公司,全都是大型金融機構,中央企業等等,就算係可以分租,都輪唔到你啦!

不過,他雖然不再掘礦,我卻在經營比特幣有關的小生意,因未能控制風險,暫時不敢做大,如果可以進駐科技園,我都有興趣一起去尋租呀!

[周顯 投資二三事]

https://www.mpfinance.com/fin/columnist2.php?col=1463481127012&node=1575485576857&issue=2019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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